彭宇行

彭宇行

彭宇行,男,漢族,1962年11月出生,四川犍為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法國居里大學(巴黎第六大學)高分子材料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研究員。曾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四川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第一副主任。

2019年10月10日,彭宇行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宇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四川犍為
  • 出生日期:1962年11月
  • 畢業院校:四川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辭去代表,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8.09——1982.09,四川大學化學系化學專業學習,獲理學學士學位;
1982.09——1985.07,四川大學化學系高分子化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理學碩士學位;
1985.07——1990.03,中國科學院成都有機化學研究所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
1990.03——1992.07,法國居里大學(巴黎第六大學)高分子材料專業研究生學習,獲理學博士學位;
1992.07——1993.12,法國埃克森化學公司博士後;
1993.12——1997.02,中國科學院成都有機化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員、博士生導師、研究室副主任;
1997.02——1997.11,中國科學院成都有機化學研究所副所長;
1997.11——1999.06,中國科學院成都有機化學研究所常務副所長、法人代表(主持工作);
1999.06——2001.04,中國科學院成都有機化學研究所所長;
2001.04——2002.02,中國科學院成都分院副院長,成都有機化學研究所所長;
2002.02——2002.12,中國科學院成都分院副院長,成都有機化學研究所所長,成都有機化學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2.12——2009.12,中國科學院成都分院院長、黨組成員(其間:2001.03——2003.02,掛職任樂山市副市長);
2009.12——2010.01,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書記;
2010.01——2013.11,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3.11——2015.06,四川省內江市委書記;
2015.06——2015.07,四川省綿陽市委書記;
2015.07——2017.09,四川省綿陽市委書記,中國(綿陽)科技城黨工委書記;
2017.09——2017.11,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綿陽市委書記,中國(綿陽)科技城黨工委書記;
2017.11——2017.12,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四川省委軍民融合辦主任,綿陽市委書記,中國(綿陽)科技城黨工委書記;
2017.12——2018.11,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四川省委軍民融合辦主任;
2018.11——2019.05,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四川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第一副主任。
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屆、十一屆四川省委委員,第十二屆四川省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四川省副省長彭宇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舉行,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長尹力向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的任免案。決定免去:彭宇行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辭去代表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舉行,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由綿陽市選出的四川省十三屆人大代表彭宇行因嚴重違紀違法提出辭去代表職務的申請,綿陽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根據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彭宇行的四川省十三屆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開除黨籍

2019年10月10日,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四川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彭宇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宇行毫無“四個意識”和黨性原則,喪失了一名黨的高級幹部的政治忠誠和政治覺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規定拆分團組出國並藉機旅遊,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和住宿接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以權謀私,收受他人財物,侵吞公共財物;違規干預項目立項評審活動;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彭宇行的行為已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鑒於彭宇行能夠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且部分問題組織之前不掌握,積極上交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較好,可予從輕、減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彭宇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調研員;免去其第十一屆四川省委委員職務;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四川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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