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佳盛

中新網貴港8月6日電 (蔣葉青 林浩)8月6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彭佳盛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佳盛
  • 國籍中國
  • 逝世日期:2019年8月6日
人物經歷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彭佳盛與被害人彭某歡(男,歿年2個月)均是平南縣鎮隆鎮周塘村雙樂一屯村民,二人是親叔公與侄孫關係。
彭佳盛在日常生活中因瑣事與被害人彭某歡的奶奶王某賢發生矛盾,遂產生要報復王某賢家小孩之歹念。
2017年3月23日8時許,彭佳盛在彭某歡家門前見到李某敏(彭某歡的母親)抱著彭某歡,遂決定將彭某歡摔到地上實施報復,便以抱彭某歡為由騙得李某敏把彭某歡交至其手中後,隨即轉身用力將彭某歡摔在距其約一米外的水泥地面上,致彭某歡頭部撞擊地面而受傷。
彭某歡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同日14時50分死亡。經鑑定,彭某歡系被鈍器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彭佳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彭佳盛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但其採取殘害無辜嬰兒的方式報復他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大,後果極其嚴重,論罪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依法應予嚴懲。
法院根據被告人彭佳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遂依法判決被告人彭佳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廣西高院依法覆核,裁定同意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覆核,核准廣西高院同意原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彭佳盛死刑,剝奪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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