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青年志願服務隊

彩虹志願服務隊的成員主要是16至25歲的青年,主要是從事於通城縣的公益活動,通過實際的行動去感染號召大家,讓讓更多的人了解並關注公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彩虹青年志願服務隊
  • 成員:16至25歲的青年
  • 從事於:通城縣的公益活動
  • 目的:讓更多的人了解並關注公益
隊伍簡介,隊伍章程(初稿),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服務範圍,第三章 基本行為準則,

隊伍簡介

它要求我們付出的並不多,但是其作用和意義卻很大,公益包括很多,比如環保方面的不隨手丟垃圾。去送一些文具給留守兒童,去跟孤寡老人聊聊天,甚至是在公車上給老人們讓個座位等等。
彩虹志願服務隊隊徽彩虹志願服務隊隊徽

隊伍章程(初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的名稱: 通城彩虹青年志願服務隊 第二條 組織的性質:非政府性、非盈利性、相對獨立性、自願性、無償性、公共性 第三條 組織的宗旨:完善自我,服務他人 第四條 組織的口號:哪裡有需要,哪裡就有我們的志願者 第五條 組織的一切活動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以及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進行。

第二章 組織服務範圍

組織堅持立足通城,面向社會,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原則。開展助殘濟困、助醫助學、保護環境、社會服務、公益服務、緊急救援以及其他社會公益性活動,促進良好的社會風氣和健康和諧的人際關係的形成,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創建和諧通城做出貢獻。

第三章 基本行為準則

1.志願者在進行團隊活動時,應注意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2.志願者應遵守團隊紀律、服從組織決定、維護集體榮譽,為志願活動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3.在未經團隊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用團隊名義從事與志願服務無關的其他活動。 4.志願者在發表公開言論的時候,未經過本團隊的認可純屬個人行為。 5.團隊活動遵循透明、公開的原則,提倡發揮集體智慧和弘揚團隊精神,鼓勵各隊員為隊伍建設和具體活動方案出謀獻策。 6.在未經本人同意情況下,不能向其他人泄露隊友個人資料,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刻取消服務資格並開除出隊。若產生嚴重的後果,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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