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發行費

彩票發行費

彩票發行費是指我國彩票發行機構根據彩票銷售量按一定比例提取的成本費用,用於支付發行彩票的各種成本費及彩票銷售網點的佣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彩票發行費 
  • 定義:我國彩票發行機構根據彩票銷售量按一定比例提取的成本費用,用於支付發行彩票的各種成本費及彩票銷售網點的佣金
  • 類型:經濟術語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彩票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35號)規定,彩票返獎比例不得低於50%,發行費比例不得高於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於35%。在實際執行中,所有彩票遊戲的資金構成比例統一定為返獎獎金占50%,彩票發行費占15%,彩票公益金占35%。
新辦法《彩票機構財務管理辦法》結合近年來彩票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和彩票業務的發展現狀,對原《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財務管理辦法》(財綜[2001]84號)進行了全面修訂。新辦法改革了彩票發行費管理方式,彩票發行費,包括彩票機構業務費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銷者的銷售費用支出進行了詳細規定,強調發行費管理實行省級集中管理、由財政部門直接審批。
在業務費的歸集和分配方式、預決算管理等方面進一步予以明確,並允許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等。只有通過統一制定《彩票機構會計制度》,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彩票機構業務和財務管理的發展改革成果。
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細化了彩票發行費管理規定。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業務費提取比例由彩票機構根據彩票市場發展需要提出方案,報同級民政部門或者體育行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後執行;彩票代銷者的銷售費用由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與彩票代銷者按照彩票代銷契約的約定進行結算。此外,還規定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實行省級集中統一管理,統籌安排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彩票公益金管理規定。規定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彩票公益金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分配政策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配,由彩票銷售機構分別上繳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上繳省級財政,全部留歸地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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