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交通運輸局

彌勒市交通運輸局

《彌勒市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彌勒市委辦公室 彌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彌勒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彌辦發〔2015〕109號)精神,設立彌勒市交通運輸局,為彌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勒市交通運輸局
  • 性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下設機構:5個
  • 編制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彌勒市實際,研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指導意見。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彌勒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執行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物流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公交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市管公路、橋樑、碼頭等的建設。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工程造價、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市場和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和航道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和航道產權。
(五)承擔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責任。按照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中的交通戰備工作。
(六)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科技的開發、推廣和套用工作。
(七)協調上級交通垂直管理單位和相關企業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八)承辦彌勒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彌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彌勒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財務、人事教育、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督辦、扶貧、固定資產、後勤行政管理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工作報告、會議材料、綜合性檔案、接待、對外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制定交通運輸財務會計、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組織實施;承擔預決算、政府採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及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的審核、報批、統計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及職工學習教育培訓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農村公路、水路、客運站點、碼頭基礎設施的規劃;負責本市行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審核工作;審核、上報、下達全市交通運輸各項年度計畫及數據統計;負責交通運輸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資金計畫的落實與監督;負責工程清欠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科技的開發、推廣和套用工作;承擔國防動員中有關交通戰備的工作。
(三)運輸安全管理科
負責貫徹上級有關道路運輸、交通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規定和辦法;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普法、法律事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城市客運行業的指導和審核工作;擬訂有關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措施和應急預案;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四)基本建設管理科
承擔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公路、水路建設的基本程式及許可權,審核批覆施工圖設計、施工許可、工程變更設計,審查竣工資料。負責招投標管理、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程交(竣)工驗收;負責指導市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五)管理養護科
擬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指導、監督基礎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計畫及統計,監督養護計畫執行和養護質量,統籌安排和監管公路養護資金;負責安排公路災害防治和搶修任務;指導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項目的審核;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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