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表示,強迫失蹤在一些國家仍然被用作對付衝突和內部動盪的工具,其中一種常用的手段被稱為“短期失蹤”,即在沒有接受任何司法或民間機構審理的情況下,將受害者秘密拘禁幾周或者幾個月,將其置於法律保護之外,有時還要遭到酷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
- 目的:對付衝突和內部動盪
- 常用手段:短期失蹤
- 時間:每一年的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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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日日期
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確認每一年的8月30日為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
國際日源頭
2011年8月29日,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在8月30日第一個 “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到來之際發表聲明,向遭受強迫失蹤的受害者及其家屬、人權捍衛者、非政府組織、律師和其他個人及團體堅持不懈、不顧困難險阻,對強迫失蹤案件進行譴責,尋找失蹤者的下落的做法表示讚賞,並呼籲各國繼續推廣和全面履行聯合國《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蹤宣言》,最終實現根除強迫失蹤的目標。
工作組表示,這種令人擔憂的做法,不論是用來進行反恐行動、對抗有組織犯罪或鎮壓民眾要求民主,言論和宗教自由的抗爭,都應當被視為強迫失蹤,並接受恰當的調查、起訴和懲罰。
社會關注
在過去的三十年中,強迫失蹤受害者的家人讓這一問題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在他們的努力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於2010年12月23日得以生效。該公約首次以條約的形式規定任何人不得遭受強迫失蹤,並確保受到強迫失蹤影響的所有人知道犯罪事件的真相、調查的過程和結果,以及失蹤人員的命運的權利。
工作組強調,沒有人應當遭到強迫失蹤。為防止和根除這一行為,各國應當繼續推廣和全面執行《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蹤宣言》,尤其是要在國家立法中將強迫失蹤視為一項刑事犯罪。2012年是該宣言通過20周年紀念,工作組鼓勵所有國家和民間社會將其翻譯成各種語言和方言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宣傳,並最終實現根除強迫失蹤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