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兒童入學暫行辦法》是1941年1月正式頒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迫兒童入學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41年1月
《強迫兒童入學暫行辦法》是1941年1月正式頒布的辦法。
《強迫兒童入學暫行辦法》是1941年1月正式頒布的辦法。強迫兒童入學暫行辦法,1940年《山東省戰時國民教育實施方案》公布實施以後,全省解放區國小教育開始進入有計畫有步驟的發展階段,學校處數和兒童入學人數大幅度增加,晉冀...
並施以強迫辦法如下:(1)勸告——用書面勸告,限10日內入學;(2)示警——書面勸告無效,逾期仍不入學者,由縣政府將兒童家長姓名榜示示警;(3)罰鍰——示警後仍不遵行者,處以1元以上,5元以下罰鍰,並仍限期責令入學;(4)加倍處罰——罰鍰後,仍不入學者,給以加倍處罰,並仍限期勒令入學。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在宣傳科教辦公室領導下,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國小應有專人專職或兼職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健全學籍檔案,嚴格制度,妥善保管。第二章 入 學 第三條 凡有我鎮戶籍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都應依法按時免試就近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學校還應接收本服務區內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第四條 ...
具體辦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六條 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必須招收本招生區域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未經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強迫學生中途退學。學校和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教育學生尊師愛校,服從學校管理。第十七條 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嚴格學籍管...
會後,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實施辦法草案進行了修改,並印送各市州人大常委會、省級有關部門進一步徵求意見。同時,到樂山、宜賓就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適齡兒童入學等重點問題進行了調研。5月20日法制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實施辦法草案進行了審議,形成了草案修改稿。
12日,黑龍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實施〈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細則》,嚴禁幼稚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鈎的費用。對於違反規定的幼稚園,政府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據悉,該《細則》將於2012年12月23日施行,試行...
《晉冀魯豫邊區法令彙編》顯示,晉冀魯豫邊區臨參會、邊區政府先後頒布的政策法令等達74項之多,涉及民政、財政、教育、建設、司法等各個方面,如《土地使用暫行條例》《勞工保護暫行條例》《婚姻暫行條例》《區村政權組織暫行條例》《村民代表選舉暫行條例》《貿易暫行條例》《強迫兒童入學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的法規檔案,...
第七條 獲得接受外國學生資格的學校可接受適齡外國學生入學,並使其獲得義務教育學籍。接收學校每學期初將名單如實報縣文教局和公安局。外國學生入學必須符合教育部《中國小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第八條 國小畢業生原則上全部在戶口所在地就近或按縣文教局統一划定免試升入國中。各國小在6月份將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