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兒童入學暫行辦法,1940年《山東省戰時國民教育實施方案》公布實施以後,全省解放區國小教育開始進入有計畫有步驟的發展階段,學校處數和兒童入學人數大幅度增加,晉冀豫魯邊區政府為進一步普及國小教育,於1941年1月正式頒布了《強迫兒童入學暫行辦法》。規定國小前四年為義務教育實施期。“凡8至14歲之學齡兒童,除有特殊情況經當地主管教育機關之特許外,概須強迫入學。”為適應各地情況,便於吸收各種不同情況的兒童入學,《暫行辦法》規定可採取多種辦學形式,如全日制之外,國小內可設二部制,半日制、午校、夜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