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度差別閾

強度差別閾(intensity difference limen)差別閾限的一種。指刺激強度的最小可覺差。1846年德國心理生理學家E.H.韋伯發表了關於重量差別閾限的研究,系統地闡明了差別閾限與標準刺激之間的關係,即差別閾限與標準刺激成正比,其比例是一個常數。

後來費希納把此定律稱為韋伯定律。其後一些人在其他感覺通道進行的實驗發現,這個定律只是在中等刺激強度範圍內才是正確的。在接近絕對閾限或刺激過強時,差別閾限卻會顯著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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