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解散事由

強制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於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而被迫解散的情形。強制解散事由主要指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任意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於自己的意思而自願終止公司活動或者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情形。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人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公司的清算組是指公司出現清算的原因以後依法成立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組織,公司的清算組是公司清算期間的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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