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留場是指中國勞改機關對原戶口在大中城市的未改造好的勞教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採取的一項懲罰性處置措施。強留對象包括:(1)勞改犯逃跑後又犯罪的;(2)刑滿釋放後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3)勞教人員解除教養後三年內犯罪、逃跑後五年內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制留場
- 定義:指中國勞改機關對原戶口在大中城市的未改造好的勞教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採取的一項懲罰性處置措施
強制留場是指中國勞改機關對原戶口在大中城市的未改造好的勞教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採取的一項懲罰性處置措施。強留對象包括:(1)勞改犯逃跑後又犯罪的;(2)刑滿釋放後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3)勞教人員解除教養後三年內犯罪、逃跑後五年內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強制留場是指中國勞改機關對原戶口在大中城市的未改造好的勞教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採取的一項懲罰性處置措施。強留對象包括:(1)勞改犯逃跑後又犯罪的;(2)刑滿釋放後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3)勞教人員解除教養後三年內犯罪、...
強制留場就業是強迫改造表現不好的服刑期滿人員留在勞改場所就業,繼續改造。在中國,依據法律規定,家住大中城市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滿後一律留場就業,不得回原大中城市:(1)勞改犯逃跑後又犯罪的;(2)刑滿釋放後又犯罪判別勞改的;(3)勞教人員解除教養看3年內犯罪、逃跑後5年內犯罪判刑...
刑滿留場(廠)就業是指中國對某些服刑期滿人員的一種就業安置。指罪犯服刑期滿後,被安置在勞改單位就業。刑滿留場(廠)就業的規定曾隨不同時期的社會需要幾經變更。1981年第八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規定了刑滿留場(廠)就業的三種情況:(1)強制留場(廠)就業;(2)自願留場(廠)就業:(3)原來留場(廠)...
一律留場就業,是指強制留場就業的一種。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規定,一律留場就業的對象是:(1)勞改犯逃跑後又犯罪的;(2)刑滿釋放後又犯罪判刑勞改的;(3)勞教人員解除教養後3年內犯罪,逃跑後5年內犯罪被判刑勞改的(確實改造好的除外)。這三種人的重新犯罪...
現在所說的留場就業,主要是強制留場就業。它是根據1981年6月1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而實行的,是強制性的一種行政措施,既有安置就業的性質,又有繼續改造的任務。 根據這一《決定》,家住大中城市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留場就業,是指中國勞改機關對幾類特殊的刑滿釋放人員依法採取的具有懲罰、補救性質的安置措施。主要包括兩類:(1)根據198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而強制留場就業的;(2)建國以來至1981年在各個歷史時期根據黨和政府制定的刑滿釋放安置辦法而一般留場就業的...
主要為3種人:(1)強制留場(廠)的。是對服刑期間沒有改造好、放回社會後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刑釋人員採取的一種強制性的行政措施。(2)自願留場(廠)的。是捐刑釋後因勞改生產需要,本人自願,又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工程技術人員,由勞改單位錄用為正式職工;(3)原有留場(廠)的。強制留場(廠)的由勞改單位...
這是屬於社會錄用性質的特殊留場(廠)就業。對於因特殊情況自願留場(廠)就業的,如無家可歸無家可投的,民眾和受害人不諒解的,案情特殊本人不願回家的,應釋放而一時放不出去的,暫作臨時工對待,條件具備後應放回家或轉為工人。自願留場(廠)就業與強制留(廠)就業在性質上是有區別的,必須在指導思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