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公積金計畫

強制公積金計畫是由私人管理的強制性養老儲蓄計畫。隨著香港人口的老齡化,香港政府為老年人制訂一個更全面的收入保障計畫,最終決定採取由私人管理的強制性公積金計畫,這既能保障退休人員的福利,又有利於香港長期資本市場的發展。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自1997年開始由多個私人公積金管理機構實施,僱主與雇員 (有部分例外情況) 均需以雇員薪金的5%向公積金繳納養老金。所有利益均為雇員的既得利益,並可以轉移至另一家公積金。預計到2000年,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的資產將達到200億美元,到2030年將接近4000億美元 (按1995年的物價計算)。強制性公積金計畫使香港市民能夠把長期儲蓄存入從事長期資產投資的機構,這有助於改善居民長期儲蓄的投資效益,減輕家庭所承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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