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張齊賢逐奴》
- 創作年代:明
- 作品出處:《昨非庵日纂》
- 文學體裁:散文
- 作者:魏秦
原文,譯文,字詞注釋,出處,理解,分析與思考,
原文
張文定公齊賢,以右拾遺為江南轉運使。一日家宴,一奴竊銀器數事於懷中,文定自簾下熟視不問爾。後齊賢為宰相,門下廝役往往侍班行,而此奴竟不沾祿。奴乘間再拜而告曰:“某事相公最久,凡後於某者皆得官矣。相公獨遺某,何也?因泣下不止。文定憫然語曰:“我欲不言,爾乃怨我。爾憶江南日盜吾銀器數事乎?我懷之三十年不以告人,雖爾亦不知也。吾備位宰相,進退百官,志在激濁揚清(有的版本“宜激濁揚清”翻譯一樣),敢以盜賊薦耶?念汝事吾日久,今予汝錢三百千,汝其去吾門下,自擇所安。蓋吾既發汝平昔之事,汝其有愧於吾而不可復留也”。奴震駭,泣拜而去。
譯文
張齊賢,從右拾遺升為江南轉運使。一天舉行家宴,一個僕人偷了若干件銀器藏在懷裡,齊賢在門帘後看見卻不過問。後來,齊賢晚年任宰相,他家的僕人很多也做了官,只有那位僕人竟沒有官職俸祿。這個奴僕乘空閒時間跪在齊賢面前說:“我侍候您時間最長,比我後來的人都已經封官,您為什麼獨獨遺忘了我呢?"於是哭泣不停。齊賢同情地說:“我本來不想說,你又會怨恨我。你還記得在江南時,你偷盜銀器的事嗎?我將這件事藏在心中近三十年沒有告訴過別人,即使你自己也不知道。我現在位居宰相,任免官員,激勵賢良,斥退貪官污吏,怎能推薦一個小偷做官呢?看在你侍候了我很長時間,現在給你三十萬錢,你離開我這兒,自己選擇一個地方安家吧。因為我既然揭發這件過去的事,你也必然有愧於我而無法再留下。”僕人十分震驚,哭著拜別而去。
字詞注釋
①班行:按位次封官。
②憫:同情。
③數事:事物的一件叫一事。數事:若干件。
④激濁揚清:斥惡揚善。
⑤平日:指平日偷竊的行為。
⑥熟:注目細看。
⑦宜:理應,應當。
出處
選自:《昨非庵日纂》
作者:鄭瑄,字漢奉,號昨非庵居士,閩縣(今福州)下渡人。自幼天資聰慧,讀書過目不忘。祖父鄭日休,明嘉靖年間舉人,官教諭。父鄭元勛,縣秀才。祖父、父親都遊學北京,教授學生數百人,鄭瑄因而遍交海內名士。考中明天啟四年(1624年)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升渡支使,主管倉庫和錢糧簿書等。後出任浙江嘉興府知府,重視教育,興修水利,深受百姓愛戴。數年後,任應天(今南京)巡撫,他為官清廉,一芥不取,生活清苦,妻子穿戴仍荊釵布裙。他說:“余為三品堂卿,幾六年矣,萱帷布衾,制自微時。間欲更葺,亦不易措。”當時北方發生饑荒,流民紛紛逃難到南京,但南京百姓賦役繁重,民不聊天,有武生李璡,建議搜刮江南富裕人家財力以充軍餉,受到錢士升的極力反對。鄭瑄當即引退回鄉。 唐王朱聿鍵在福州建立隆武小朝廷,授鄭瑄為工部尚書加太子太保,鄭瑄與大學士黃道周、巡撫張肯堂同心輔政,而當時武將專橫跋扈,朝廷命令不能傳達幾州,隆武二年(1646年)朱聿鍵兵敗被殺,鄭瑄鬱郁不得志,不久死於家中。後祀於嘉興六賢祠。 鄭瑄喜讀書又精通文學,與學者倪元璐、徐石麟“以文章相引重”。鄭瑄著有《撫吳疏草》四卷不傳於世。又著有《昨非庵日纂》二十卷,“昨非庵”是鄭瑄官署中的書室,鄭瑄《自序》說:“使余而知昨之非也”。時時警示自己。此書是他的讀書筆記,從歷代正史、詩文集、野史、雜記等書中分門別類採集而成的,“此書皆記古人格言懿行”。他說:“茲編事不炫奇僻,語不求綺奧,取其有關世教、倫常、修德、釋回,足當迷津一筏者。”希望能教化世人,為人們作一行動指南,此書剛刻板問世,立即引起朝野的關注,有人把它比作西漢劉向的《說苑》。不久,此書傳入日本,受到歡迎,四百年來一直轟動日本商界。此書為明刻本、石印本,近年都有影印本。1995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又有“文白對照全譯”本上下兩冊,極便於讀者。
理解
客觀公正地對待他人的錯誤,多一份理解與關心,指出其錯誤,給人以改正的機會,同時也應未雨綢繆,把他人的錯誤當成自己學習的機會,使自己或身邊的人不再犯類似的錯誤。
分析與思考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人犯錯誤後如何對待?客觀公正地對待,多一分理解、多一分關心,指出其錯誤,給人以改正的機會,同時也應引以為戒,使自己或身邊的人不再犯類似的錯誤。
從這則軼事,不僅表現了張齊賢識人、識才、選才、用才,原則分明,立場堅定;還看到了張齊賢的大度與寬容,“春風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塵”、“宰相肚裡能撐船”。張齊賢並沒有戒之以勢,懲之以嚴,罰之以威,棄之以惡,他做的實在是既寬恕又嚴肅。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如果從另外一面解讀,張齊賢做事有點不夠光明磊落。《大學》說:“君子不欺暗室!”。“奴竊銀器數事於懷中,文定自簾下熟視不問”,這有點姑息、縱容甚至有點見死不救。如果在發現家奴的行為異常時,張齊賢能夠在“簾下”或弄點乾咳之類的動靜以提示警告家奴,或直言追問家奴意欲何為,只要東西不出張府,家奴就不會做成盜竊罪的事實,若張齊賢當場教育之,也許就能改過,讓盜竊犯罪窒息在萌芽狀態,對於家奴、張齊賢兩者未償不是件好事。
張齊賢對那個家奴三十年不問,不勸,不放,不忘,確實讓人感覺沉悶、憋氣;也許那個家奴並不一定是慣偷,如果經常偷竊張齊賢的家物,張齊賢還豈能留他三十年?從軼事的字裡行間,我們可以感覺到,那個家奴其實對張家應該還是比較忠誠的。否則,他在張府恐怕連一天也待不下去。如果張齊賢在這三十年中對家奴進行教育,引導,讓其改邪歸正,也能是“激濁揚清”的另一番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