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輝燁

張輝燁,1960年9月出生,曾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4年3月,張輝燁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輝燁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0年9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在廣州軍區空軍司令部、駐香港部隊司令部工作。
2000年3月,任空軍航空兵某師參謀長。
2004年11月,歷任原廣東省保監局紀委書記、巡視員;紀委書記、黨委委員等職。
2014年7月,出任原安徽省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9月,調任原深圳保監局,任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任原深圳銀保監局巡視員。

人物事件

2023年11月,張輝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金融監管總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廣東省深圳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2024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廣東省深圳市監委對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張輝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輝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全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插手和干預監管對象的市場經濟活動;利用監管職權為相關保險機構或個人在逃避監管檢查,減輕監管處罰,承接保險代理、禮品採購業務,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輝燁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輝燁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廣東省深圳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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