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炳成,男,靈石縣靜升鎮靜升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副主任。 違紀通報, 違紀通報靈石縣靜升鎮靜升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副主任張炳成侵占集體資金案。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張炳成未將向第七村民小組收取的村委集體土地補償款7.5萬元記入村委財務,全部用於個人日常支出。2015年1月23日,經靈石縣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給予張炳成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