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湯(?─前115),杜陵(今陝西長安東南)人。早年習律令。
曾任長安吏、茂陵尉等職。後經丞相田推薦,補授侍御史。審理陳皇后巫蠱一案時,他窮治黨羽,武帝以為能,遷太中大夫。及後又與趙禹一起編定《越宮律》和《朝律》。當時武帝陽儒陰法,張湯投其所好,審辦大案必附會《春秋》、《尚書》等古義,並猜摹武帝的意向辦理。武帝想加罪的,他就交給執法嚴苛的屬吏去辦;武帝想開釋的,他就交給執法輕平的屬吏去辦。審理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反叛案,他都窮究根本,由是武帝對他信任益專,加官遷至御史大夫。漢朝屢次對匈奴用兵,山東水旱災又頻仍,以致府庫空虛,他秉承武帝意旨,請求改革幣制,鹽鐵官營,算緡告緡,以排斥富商大賈,剷除豪強兼併之家,形成了“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的局面,因此也受到一些人對他的嫉妒憎恨,屢有人告發他;至元鼎二年(前115年),丞相府長史朱買臣、王朝、邊通共同揭發張湯的陰私事,武帝令趙禹責問,湯遂自殺。後來武帝知道張湯的家產不過五百金,皆為俸賜所得,遂盡誅三長史,丞相也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