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勇(昭通市昭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原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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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洪勇,曾任昭通市昭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經理。

2021年12月,經雲南昭通昭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洪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洪勇
  • 就職企業:原昭通市昭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
人物經歷, 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經歷

張洪勇,曾任昭通市昭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經理。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5月,昭通市昭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原經理張洪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雲南省監委移交昭通市監委,昭通市監委指定鹽津縣監委管轄。由省紀委省監委駐省農信社紀檢監察組對其進行紀律審查,鹽津縣監委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雲南省紀委監委駐省農信社紀檢監察組對雲南昭通昭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原經理張洪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黨紀立案審查;經雲南省監委交辦昭通市監委,昭通市監委指定鹽津縣監委管轄,鹽津縣監委對張洪勇進行了政務立案調查。
經查,張洪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和接受高檔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與他人合夥經商;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信貸管理職責,造成信貸風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發放貸款,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昭通昭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洪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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