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南(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生態環境分局原二級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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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南,曾任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生態環境分局二級主任科員。

2024年6月24日訊息,望江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新南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對其主動退繳的違法所得四十一萬六千五百三十五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對剩餘違法所得五十八萬四千七百二十七元九角予以繼續追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新南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公開通報,依法判刑,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生態環境分局二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1月,據安慶紀檢監察訊息,安徽望江縣生態環境分局原二級主任科員張新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望江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2月,據安慶紀檢監察訊息,望江縣紀委監委對望江縣生態環境分局原二級主任科員張新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新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以權謀私,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退而不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環評審批、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張新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望江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新南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經安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公開通報

2024年5月27日,據“安慶紀檢監察”訊息,安慶通報三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望江縣生態環境分局原二級主任科員張新南破壞營商環境問題。

依法判刑

2024年6月24日,據安慶紀檢監察網訊息,望江縣人民法院對安慶市望江縣生態環境分局原二級主任科員張新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對其主動退繳的違法所得四十一萬六千五百三十五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對剩餘違法所得五十八萬四千七百二十七元九角予以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新南在擔任望江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望江縣環境保護局副科級幹部、安慶市望江縣生態環境分局副科級幹部、安慶市望江縣生態環境分局二級主任科員及“縣禁燒辦”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環評審批、環保驗收、環保檢查、環保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秸稈外運補助項目獎補資金分配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等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100.1262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新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00.12629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繳部分贓款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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