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棋手、圍棋理論家。清河人。皇佑年間為翰林學士。他所著的《棋經十三篇》,影響極大,為後世棋家奉為圭臬。元人陶宗儀稱其“英姿卓識,迥然特立於風塵之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擬
- 國籍:中國
- 職業:棋手
- 性別:男
個人簡介,棋經十三篇,原文,序,棋局篇第一,得算篇第二,權輿篇第三,合戰篇第四,虛實篇第五,自知篇第六,審局篇第七,度情篇第八,斜正篇第九,洞微篇第十,名數篇第十一,品格篇第十二,雜說篇第十三,跋,
個人簡介
棋經十三篇
書名:棋經 又名:《棋經十三篇》,共13篇,撰者不詳,有張擬和張立青、劉仲甫,元晏天章以及宋以前人等多種說法。全書涉及的問題大致有:規格等級、品德作用、術語、戰略戰術等,理論較為全面,還記載了一些善博弈者的名字,書中常引經傳中的句子,來說明博弈之道由來已久,並用經典語作為每片的結尾,雖小戲,亦歸之於正,且隱藏絕大智慧。
明謝肇赫云:“古今之戲,流傳最為久遠者,莫如圍棋”。但因圍棋難度較高,用智較深,長期以來基本上是貴族的遊戲。一般遊戲都是為了熱鬧,而圍棋則是“取其寂靜”,這是對心智的考驗與磨練,黃庭堅的詩“心似蛛絲游碧落,身如蜩甲化枯枝”,將這一過程描寫殆盡,蛻繭成蠶、苦其心智之後,是悅其靈魂,因此由來好此道者甚眾,至今不衰。 所謂人生如棋,世事如棋,已是老生常談,不過是想游離於現實之外,其實,不必把棋當作人生,棋就是棋好了,只管認真下好了,認真研讀《棋經》好了,相知於江湖,不如相忘於棋盤。
此書最初載於宋譜《忘憂清樂集》,元明諸譜也分別刊登。清代棋書《弈學會海》以及《弈萃官子》另有節本,文字亦有不同。
原文
序
《傳》曰:“飽食終日,無所用心,不有博弈者乎?”言譚《新論》曰: “世有圍棋之戲,或言是兵法之類。上者,遠其疏張,置以會圍,因而成得道 之勝;中者,則務相絕遮要,以爭便求利,故勝負狐疑,須計數以定;下者,則守邊隅,趍作罫以自生於小地。”春秋而下,代有其人,則弈棋之道,從來尚矣。今取勝敗之要,分十三篇,有與兵法合者,亦附於中云爾。
棋局篇第一
夫萬物之數,從一而起,局之路三百六十有一。一者,生數之主,據其極而運四方也。三百六十,以象周天之數;分而為四,以象四時;隅各九十路,以象其日;外周七十二路,以象其候。枯棋三百六十,白黑相半,以法陰陽。局之線道謂之枰,線道之間謂之罫。局方而靜,棋圓而動。自古及今,弈者無同局,曰“日日新”。故宜用意深而存慮精,以求其勝負之由,則至其所未至矣。
得算篇第二
棋者,以正合其勢,以權制其敵。故計定於內而勢成於外,戰未合而算勝者,得算多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戰已合而不知勝負者,無算也。《兵法》曰:“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由此觀之,勝負見矣。
權輿篇第三
權輿者,弈棋布置,務守格線。先於四隅分定勢子,然後坼二、斜飛,下勢子一等。立二可以坼三,立三可以坼四,與勢子相望可以坼五。近不必比,遠不必乖。此皆古人之論,後學之規,舍此改作,未之或知。《書》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合戰篇第四
博弈之道,貴乎謹嚴。高者在腹,下者在邊,中者占角,此棋家之常。然法曰:“寧輸數子,勿失一先。”有先而後,有後而先,擊左則視右,攻後則瞻前。兩生勿斷,皆活勿連。闊不可太疏,密不可太促。與其戀子以求生,不若棄之而取勢。與其無事而強行,不若因之而自補。彼眾我寡,先謀其生;我眾彼寡,務張其勢。善勝敵者不爭,善陣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亂。夫棋始以正合, 終以奇勝。必也四顧其地牢不可破,方可出人不意,掩人不備。凡敵無事而自補者,有侵絕之意也;棄小而不救者,有圖大之心也。隨手而下者,無謀之人也。不思而應者,取敗之道也。《詩》云:“惴惴小心,如臨於谷。”
虛實篇第五
夫弈棋緒多則勢分,勢分則難救。投棋勿逼,逼則使彼實而我虛。虛則易攻,實則難破,臨時變通,宜勿執。《傳》曰:“見可而進,知難而退。”
自知篇第六
審局篇第七
夫弈棋布勢,務相接連,自始至終,著著求先。臨局交爭,雌雄未決,毫釐不可以差焉。局勢已贏,專精求生;局勢已弱,銳意侵綽。沿邊而走,雖得其生者敗。弱而不伏者愈屈,躁而求勝者多敗。兩勢相圍,先蹙其外,勢孤援寡則勿走,是故,棋有不走之走,不下之下。誤人者多方,成功者一路而已。能審局者則多勝矣。《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度情篇第八
人生而靜,其情難見,感物而動,然後可辨。推之於棋,勝敗可得而先驗。法曰:“夫持重而廉者多得,輕易而貪者多喪,不爭而自保者多勝,務殺而不顧者多敗。”因敗而思者,其勢進;戰勝而驕者,其勢退。求己弊而不求人之弊者,益;攻其敵而不知敵之攻己者,損。目凝一局者其思周,心役他事者其慮散。行遠而正者吉,機淺而詐者凶,能自畏敵者強,謂人莫己若者亡,意旁通者高,心執一者卑。語默有常,使敵難量;動靜無度,招人所惡。《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斜正篇第九
或曰:“棋以變詐為務,劫殺為名,豈非詭道耶?”予曰:“不然。《易》曰:‘師出以律,否臧凶兵。’本不尚詐謀,言詭道者,乃戰國縱橫之說。棋雖小道,實與兵合。故棋之品甚繁,而弈之者不一。得品之下者,舉無思慮,動則 變詐,或用手以影其勢,或發言以泄其機;得品之上者則異於是,皆沉思而遠慮,因形而用權,神遊局內,意在子先,圖勝於無勝,滅行於未然。豈敢假言詞喋喋,手勢翩翩者哉?《傳》曰:“正而不譎。”其是之謂也。
洞微篇第十
凡棋有益之而損者,有損之而益者;有侵而利者,有侵而害者;有宜左投者,有宜右投者;有先著者,有後著者;有緊{山辟}者,有慢行者。粘子勿前,棄子思後。有始近而終遠者,有始少而終多者。欲強外先攻內,欲實東先擊西。路虛 而無眼則先覷,無害於他棋則做劫;饒路則宜疏,受路則勿戰。擇地而侵,無礙則進。此皆棋家之幽微也,不可不知。大《易》曰:“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 於此?”
名數篇第十一
夫弈者,凡下一子,皆有定名。棋之形勢、死生、存亡,因名而可見。有沖,有斡,有綽,有約,有飛,有關,有札,有粘,有頂,有尖,有覷,有門,有打,有斷,有行,有立,有捺,有點,有聚,有蹺,有夾,有拶,有{山辟},有刺,有勒,有撲,有徵,有劫,有持,有殺,有松,有盤。用棋之名,三十有二。圍棋之人,意在萬周。臨局變化,遠近縱橫,我不得而前知也。用幸取勝,難逃此名。《傳》曰:“必也,正名乎!”棋亦謂歟?
品格篇第十二
雜說篇第十三
夫棋,邊不如角,角不如腹。約輕於捺,捺輕於{山辟}。夾有虛實,打有情偽。逢綽多約,遇拶多粘。大眼可贏小眼,斜行不如正行。兩關對直則先覷,前途有礙則勿征。施行未成,不可先動。角盤曲四,局終乃亡。直四板六,皆是活棋。花聚透點,多無生路。十字不可先紐,勢子在心,勿打角圖。弈不欲數,數則怠,怠則不精。弈不欲疏,疏則忘,忘則多失。勝不言,敗不語,振廉讓之風者,乃君子也。起忿怒之色者,小人也。高者無亢,卑者無怯,氣和而韻舒者,有喜其將勝也;色變者,憂其將敗也。赧莫赧於易,恥莫恥於盜,妙莫妙於用松,昏莫昏於覆劫。凡棋,直行三則改,方聚四則非。勝而路多,名曰贏局;敗而無路,名曰輸籌。皆籌為溢,停路為吊。打籌不得過三,淘子不限其數。劫有金井、轆轤,有無休之勢,有交遞之圖,弈棋者不可不知也。凡棋有敵手,有半先,有先兩,有桃花五,有北斗七。夫棋,有無之相生,遠近之相成,強弱之相形,利害之相傾,不可不察也。是以安而不泰,存而不驕;安而泰則危,存而驕則亡。《易》曰:“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