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張掖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9號),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市文廣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對外加掛張掖市文物局牌子。

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徐萬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外文名:Zhangye Cultural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徐萬福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關於文化、廣電、旅遊、文物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及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廣電和旅遊活動。協調全市文化旅遊博覽活動和相關節會活動。組織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旅遊、文博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廣電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推進全市全域旅遊和旅遊文化體育醫養融合發展。
(八)制定全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產業、科技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基層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九)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行業學會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
(十四)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監督市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物考古項目。履行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五)推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的審核、報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監督管理和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國家和省、市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六)負責推動完善全市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依法審批全市文物商店的設立。負責社會文物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A級旅遊景區、旅遊星級飯店的評定、覆核工作。負責旅行社審批、監管和導遊隊伍管理。承擔文化旅遊行業服務質量提升和行業培訓工作。
(十八)指導、推進鄉村旅遊、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負責全市旅遊綜合交通資源要素合理化配置,協調旅遊交通供應和調運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服務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工作,承擔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黨務、意識形態、政務、機要、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組織人事、人才、督查督辦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方面的調研,起草文化廣電和旅遊地方性政策、政府規章草案和法規性檔案。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合法性審查、政務公開、行政審批、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培訓工作。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改革創新。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旅遊信息工作,管理文化、廣電、旅遊政務網站。
(三)財務統計科。負責局機關及非獨立核算的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局屬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各類行政事業性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和基本建設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匯總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數據統計等工作。
(四)公共文化科。擬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陣地、設施、網路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協調公共文化活動,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等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脫貧攻堅工作。負責公共文化統計工作。
(五)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藝術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負責文藝演出、比賽、展覽活動的指導監督。組織協調公益性重大文藝活動。扶持全市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及以上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工作。負責重大文藝演出活動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控制工作。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項目和傳承人。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產品開發。負責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統計工作。
(六)文博管理科。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管理社會文物。推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保護項目。負責全市文物、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物行政執法,查處市內文物違法重大案件。管理和指導全市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搶救性清理髮掘和前期考古調查工作。承擔全市文物保護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管理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審核報批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項目、館藏文物交換、調撥、借展和複製,承辦審批全市文物商店設立有關工作。監督指導館藏文物保護、管理和修復。負責文博統計工作。
(七)傳媒科技信息科。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報批、監管全市廣播電視製作播出機構、網路傳輸機構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紀錄片、電視卡通片、電視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協調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全市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備案和信息網路傳播試題截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對廣播電視廣告播放進行指導和監管。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和服務、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管。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承擔智慧城市旅遊項目建設運營和全市智慧旅遊企業監管,指導全市景區、酒店、旅行社等企業智慧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八)廣電技術管理科(安全播出指揮部辦公室)。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網、監測網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審核相關技術方案並組織技術驗收。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頻率、功率及其他技術參數的審核報批。監管全市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建設和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承擔市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智慧廣電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欄)目評價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九)產業發展促進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產業項目及招商引資工作,推動全市文化廣電旅遊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擴大文化消費、旅遊文化體育醫養融合發展。承擔文化旅遊產業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協調旅遊交通供應和調運工作。推動自駕游、低空旅遊服務體系配套建設。指導和促進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文化產業協會、旅遊協會工作。
(十)資源規劃和鄉村旅遊科(紅色旅遊科)。承擔全市旅遊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評審、審批區域性旅遊規劃。指導、推進全市全域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負責全市國家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及各級鄉村旅遊示範村(鄉鎮)、星級農家樂評定和年度覆核工作。指導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及旅遊標識系統建設,推進全市旅遊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公園建設。
(十一)節會與宣傳推廣科。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設計和宣傳推廣。負責本行業產業資源宣傳、文旅商品開發推廣。策劃、擬訂全市重大文旅節會計畫和方案,協調、組織、宣傳全市重大文化旅遊活動。指導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文化廣電和旅遊對外開放、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重大旅遊節會活動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控制工作。
(十二)行業監管科。對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禁毒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及年度覆核工作,負責旅行社審批、監管和導遊隊伍管理。承擔文化旅遊行業服務質量提升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統計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廣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保留事業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職數21名。保留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市文廣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徐萬福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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