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張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張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張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張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主管部門:張掖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推進依法行政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實施;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
(二)擬訂全市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發展中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三)負責辦理市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承辦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有關法律事務,承擔市政府在法律事務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職責。
(四)對市政府及其部門作出的重大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對市政府部門報請市政府討論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規範性檔案草案的社會徵求意見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後評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和意見。承辦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七)指導全市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部門、縣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
(八)組織實施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其實施情況,提出改進執法的建議,協調解決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在法律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九)宣傳指導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組織開展行政機關領導、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
(十)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規範和監督工作;辦理行政執法投訴及錯案追究;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審查和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縣及部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申報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
(十二)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並對縣區及市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息、黨務、人事、財務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字材料的審核、重要會議的籌備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建設和管理市政府法制網站;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擬訂市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依法行政知識的宣傳培訓、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承擔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府涉法事務。
(二)規範性檔案審查科
審核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及市政府部門報請市政府討論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草案的社會徵求意見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後評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和意見;承辦省法制辦交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指導全市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部門、縣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
(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規範和監督;組織實施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辦理行政執法投訴事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審查和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統一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審核縣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申報工作。
(四)行政複議科
負責辦理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承擔交辦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的辦理以及部門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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