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成功(判處死刑的罪犯)

張成功(判處死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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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成功(1957年1月—2021年12月24日),死刑犯。

2021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成功1985年至1987年期間所犯強姦罪、投機倒把罪、流氓罪再審案和2016年至2021年期間所犯強姦罪、故意損毀文物罪抗訴案作出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判處張成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4日,張成功在鄭州被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成功
  • 別名:陳美中 、張大功 、張功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7年1月 
  • 死亡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所犯罪行:強姦罪、故意損毀文物罪 
人物事件,

人物事件

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鄭州警方於2021年3月偵辦張成功涉嫌強姦犯罪一案時,發現張成功曾於1990年被判處死刑及經改判、保外就醫、減刑出獄後又重新犯罪的情況。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即對張成功1985年至1987年期間所犯強姦罪投機倒把罪流氓罪一案的審判和刑罰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發現本院1998年再審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經審判委員會研究,於2021年9月28日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再審期間,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0月22日對被告人張成功2016年至2021年期間新犯強姦罪、故意損毀文物罪一案作出判決,以強姦罪、故意損毀文物罪並罰,判處張成功死刑。宣判後,張成功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為便於訴訟及全面查明案情,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將張成功再審案與抗訴案合併審理。
經審理查明:1985年至1987年期間,張成功利用金錢、物質引誘等手段,先後強姦四名幼女、三名少女;還利誘十四名青少年女性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在經營工程車輛修理中對主要配件以舊充新,牟取利益。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0年6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流氓罪、投機倒把罪並罰,對其判處死刑。張成功不服,提出抗訴。1991年9月2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998年5月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滿釋放後,張成功不思悔改,又於2017年至2021年期間對七名幼女多次姦淫,並於2016年至2017年期間在項目施工中嚴重破壞省級文物保護遺址—滎陽市陳溝遺址。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成功於1985年至1987年期間姦淫幼女、強姦少女多人,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嚴重,並利誘多名青少年女性與其發生性關係、通過投機倒把攫取巨額利益,且系解除勞教後三年內又實施犯罪,依法應從重處罰。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1990年6月23日依據當時法律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式合法,定罪準確,判處死刑適當;1991年二審改判張成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1998年再審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應予糾正。張成功刑滿釋放後短時間內又姦淫幼女多人,且在因故意損毀文物犯罪被取保候審期間,仍繼續實施強姦犯罪,罪行極其嚴重,又繫纍犯,依法應予嚴懲。綜合考量張成功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本院1991年9月29日二審判決和1998年5月8日再審判決,維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1990年6月23日作出的一審判決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2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決定判處張成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2021年12月24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罪犯張成功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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