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恆道

張恆道

張恆道,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山東青州人,省委黨校研究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198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山東省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24年5月31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恆道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張恆道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八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恆道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青州
  • 出生日期:1962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規處分,審查調查,依法逮捕,提起公訴,公開審理,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79.09—1981.07 山東益都師範學校數理專業學生
1981.08—1983.07 益都縣彌河初級中學教師
1983.07-1985.07在濰坊教育學院數學專業學習
1985.07—1990.09 濰坊教育學院政治輔導員、教務處科員(其間:1987.09-1990.07 在山東師範大學數學專業學習)
1990.09—1994.05 山東青州市政府辦公室秘書、行政科副科長
1994.05—1995.01 山東青州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1995.01—1995.07 山東青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5.07—1995.12 山東青州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
1995.12—1997.11 山東青州賓館總經理
1997.11—2001.05 山東青州市建委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1.05—2005.01 濰坊市建設局副局長(其間:2000.09-2003.06 在山東省委黨校在職幹部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5.01—2007.09 濰坊市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09—2012.11 濰坊市規劃局局長、黨委書記(其間:2008.01-2009.12 在南開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獲得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2.11—2012.12 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12.12—2020.08 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20.08— 2021.01 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臨時主持濱海區工作)
2021.01—2023.11 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規處分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東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12月26日將督察發現的1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違規用海比較突出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張恆道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與其他問題合併處理)。
山東省公開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對整改工作急功近利、表面整改、敷衍應對,導致驗收後水質退回到治理前水平,時任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張恆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審查調查

2023年5月,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張恆道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11月,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張恆道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恆道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熱衷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多占周轉住房;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將親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自身不正,治家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紀法底線失守,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獨斷專行、濫權妄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張恆道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恆道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濰坊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1月4日訊息: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恆道決定逮捕山東省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張恆道(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張恆道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4年4月,山東省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張恆道(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恆道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日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恆道利用擔任青州市建委主任,濰坊市建設局副局長,濰坊市規劃局局長,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審理

2024年4月11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張恆道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恆道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張恆道利用擔任青州市建委主任,濰坊市建設局副局長,濰坊市規劃局局長,濰坊市市區三河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濰坊市白浪河綜合整治開發指揮部指揮,濰坊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書記、管委會主任,濰坊市城海輕軌建設協調推進小組副組長兼籌建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拆遷補償款撥付、項目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070萬餘元。2017年初至2019年9月,張恆道擔任濱海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不正確履行職權,在濱海開發區所屬國有公司與相關單位簽訂招商服務協定及協定履行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恆道
張恆道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公開開庭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恆道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恆道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4年5月31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張恆道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張恆道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八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八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張恆道
宣判現場
經審理查明:1999年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張恆道利用擔任青州市建委主任,濰坊市建設局副局長,濰坊市規劃局局長,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拆遷補償款撥付、項目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070萬餘元。2017年初至2019年9月,張恆道擔任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不正確履行職權,在濱海開發區所屬國有公司與相關單位簽訂招商服務協定及協定履行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恆道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應依法數罪併罰。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以及濫用職權事實,受賄罪構成坦白,濫用職權罪構成自首,涉案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受賄罪從輕處罰,對濫用職權罪減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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