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軍(1·10彭州一家三口被殺案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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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軍(?-2022年6月21日),男,1·10彭州一家三口被殺案罪犯。

2019年1月10日,四川省彭州市一小區住宅內發生一起持刀殺人案,一家三口在家中慘遭殺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志軍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 死亡日期:2022年6月21日
人物事件,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家屬申訴,啟動評查,啟動再審,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2019年1月10日10點左右,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發生一起持刀殺人案,鄒朔、鄒朔父親鄒成海、母親楊會芬一家三口被人殺害。

一審判決

2019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張志軍提出抗訴。

二審判決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張志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家屬申訴

2021年4月24日,被害人家屬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希望法院對此案進行再審。

啟動評查

2021年4月1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軍殺人案二審改判死緩進行回應,表示正在依法認真評查該案,將切實做到嚴格司法、維護公正、接受監督、回應關切。
張志軍
情況通報

啟動再審

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張志軍故意殺人案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式,將嚴格依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正審理。
張志軍
情況通報
2021年5月13日,被害人近親屬一方代理律師侯士朝已經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
2021年8月20日上午9點半,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四川省綿陽監獄對張志軍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再審開庭,四川省高院重新組成了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2021年8月20日,該案在四川綿陽開庭再審,案件選擇擇期宣判。11月5日,楊女士在微博發文稱:本案在2021年5月6日發布了再審決定書,按照程式今天或者明天應該宣判了。11月19日,楊女士稱,從代理律師侯士期處了解到,宣判或將延期。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該院對張志軍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志軍
情況通報

執行死刑

2022年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張志軍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張志軍因犯故意殺人罪,於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張志軍提出抗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張志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後,被害人的六名近親屬提出申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啟動再審,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於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張志軍
情況通報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因女兒的婚姻家庭糾紛,持尖刀捅刺女婿鄒某及鄒某父母鄒某海、楊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志軍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張志軍在女兒的婚姻家庭糾紛中,作為長輩本應冷靜對待,理性處理,但其卻失去理智,持刀行兇,在短短的數分鐘內連續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為胸腹要害,行為毫無節制,殺人意志堅決,犯罪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懲處。雖然張志軍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應予核准死刑。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張志軍會見了其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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