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德瑞
- 出生日期:印度尼西亞
- 職業:海洋生物學家
- 畢業院校:重慶中央大學生物系
海洋生物學家,畫家,華僑大學法學院教師,學術經歷,學術成果,
海洋生物學家
1955年與曾呈奎合作研究了解決了甘紫菜的生活史的問題,後在福建進行了我國第一次紫菜大面積人工養殖實驗獲得成功,從而發展了過去以採集野生紫菜進行生產的落後局面。與曾呈奎等合作進行紫菜的分類學研究,報導了產於我國的四個紫菜屬新種。
畫家
張德瑞,1953年生於安徽懷遠,畢業於安徽師範大學藝術系,1998年7月結業於廣州美術學院油畫系高研班。作品曾參加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無盡的春日》入選第十屆全國美展、並由文化部、中國文聯等單位頒發文化美術獎銀獎。擅長人物肖像、人體等。作品被國內、國際收藏家及美術館廣為收藏。
華僑大學法學院教師
學術經歷
個人主要學習經歷
河南大學哲學學士(1989),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2002),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博士後(2009)。
學術成果
發表主要學術論文
(1)《辦事需要講程式》,載《人民日報》(理論版),2003年12月22日。
(2)《依法行政要依據哪些“法”》,載《人民日報》(理論版),2006年10月16日。
(3)《新農村建設與建立農會組織》,載《人民日報》內參部主辦《內部參閱》,2006年第20期,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7年第1期全文轉載。
(4)《論社會轉型時期的我國行政聽證制度》,載《內蒙古社會科學》,2004年第4期。
(5)《我國行政公開制度的回顧與建構》,載《河南社會科學》,2004年第2期。
(6)《我國農民平等權利法律保障:回顧、反省與前瞻》,載《河南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6年第2期全文轉載。
(7)《權力的行使與規制——以行業組織足協為研究個案》,載《河北法學》,2004年第10期,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5年第2期全文轉載。
(8)《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之反思與改造》,載《經濟經緯》,2005年第5期。
(9)《法國行政法院制度的啟示與借鑑》,載《河南大學學報》,2005年第6期。
(10)《毛澤東對我國憲政制度的影響與反思》,載《理論與改革》,2006年第4期。
(11)《違憲審查制度與人權的司法保障——以我國司法實踐中的涉憲事件為中心》,載《理論學刊》,2006年第12期。
(12)《論我國憲法部門與國際法的衝突與協調》,載《鄭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6期,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6年第1期全文轉載。
(13)《論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載《華北水電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4期。
(14)《論我國法院行使審判權的自律性——兼及審判權的界限問題》,載《法治論叢》(上海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15)《歐洲憲法法院給我國違憲審查制度建構的啟示》,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
(16)《我國法院適用憲法規範的司法實踐與理論探討》,載《河南師範大學學報》,2007年第3期。
(17)《論我國農民自治組織建設的困境與出路》,載《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07年第6期。
(18)《行政法的平等原則與行政機關的選擇性執法》,載《河南社會科學》,2007年第6期,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8年第3期全文轉載。
(19)《回顧、反思與改造——中國法律碩士教育歷程之檢視》,載《鄭州大學學報》,2008年第1期。
(20)《論我國社會轉型時期領導職務行為的法律規制》,載《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
(21)《論我國華僑在境內投資經商權利的法律保護》,載《今日中國論壇》,2008年第9期。
(22)《加強對領導幹部職務行為的法律規制》,載《理論前沿》,2008年第5期。
(23)《論和諧社會構建中法院的角色》,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8年第5期。
(24)《高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性質、地位與立法完善》,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9年第1期。
(25)《憲法的穩定性與穩定性的憲法——以中美憲法文本的比較為視角》,載《現代法學》,2009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9年第6期全文轉載。
(26)《憲政視野下檢察機關在人權保障上的義務》,載《今日中國論壇》,2009年第3期。
(27)《論我國行政職務糾紛的處理規則》,載《領導科學》,2009年第3期。
(28)《從最高蘇維埃到憲法法院——俄羅斯違憲審查制度的嬗變與借鑑》,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