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司法局

張店區司法局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工作職能,內設科室,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宣傳教育科,律師管理科,基層管理科,

主要工作職能

(一)起草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總體規劃,制定落實總體規劃的實施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區的普法考試工作。
張店區司法局
(二)指導和管理全區的律師管理工作
(三)指導和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中心的業務開展工作,負責全區司法助理員、司法所長及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素質教育、組織建設、執業紀律等工作。
(四)負責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以及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五)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統一受理並指派法律援助案件
(六)指導和管理全區的“12348”法律服務,接待來電、來訪諮詢,解答公民和社會組織有關法律的實體和程式問題的諮詢,宣傳、普及法律知識。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科室

辦公室

負責全局正式檔案的起草、核發、報送工作,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撰寫工作總結,組織會議材料;負責全局的信息調研工作,完成信息調研工作目標;負責協調各科室工作,並對上級和本局的指示、決議及局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催辦;負責全局工作情況的綜合統計、審核、填報工作,公文處理和檔案管理工作,文字材料的審核匯總和打(復)印工作,集體活動、會議組織工作,接待工作,印信管理工作,保密保衛工作,收發通信工作,工會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和辦公用品的統籌購置工作,辦公設備的管理工作,車輛管理工作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事科

制定全局黨建工作、隊伍建設、政治思想工作和幹警教育培訓計畫及執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制定“立功創模,評先樹優”活動細則,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局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考核工作;負責全局紀檢檢察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婦委會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審查上報工作;組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務科

嚴格執行《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經濟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搞好以增收節支為中心的財務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當好領導參謀;負責全局的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編制預算外資金財務計畫,嚴格掌握各項費用開支範圍標準,合理調撥使用資金;正確、及時、完整地提供會計資料,充分發揮會計的反映、監督、控制作用,搞好財務核算,做到手續完備,費用真實,數字準確,日清月結;負責局“職工住房公積金”、“職工養老金”的登記、計息、上繳、清算工作;負責幫助下屬處、所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指導、檢查基層律師事務所的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定期組織財務會審,組織好財務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抓好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各項費用的開支、收繳工作;負責會計報表的編審、匯總,做好財務檔案的保管工作。

宣傳教育科

起草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總體規劃,制定落實總體規劃的實施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普法依法治理措施,負責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匯報工作;組織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訓和檢查考核,建議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評比和獎懲,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組織召開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議;組織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和普法宣傳信息調研工作;組織全區各級領導幹部進行法制講座和法制培訓;組織全區幹部進行普法考試;組織實施領導幹部普法考核證制度;組織開展全區法律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宣傳法律法規,征訂和發行普法和依法治理教材及資料;組織和管理全區黨政幹部的法律專業學歷教育,負責對全區副科級以上黨政幹部法律大專班學員的報名、招生、註冊,定期面授輔導、學期考試及日常教學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法學會工作。組織全區法學會會員定期召開法學研討會,向上級推薦優秀論文,促進依法治區工程,發展法學會會員。

律師管理科

制定全區律師工作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傳達上級的有關檔案,組織律師學習有關規定,及時總結上報典型經驗,反映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了解並掌握律師事務所的主要工作,協調其活動,監督指導其依法開展各項業務,參與其重大案件的研究,積極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及時向市司法行政機關報告本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指導律師事務所積極開展文明律師事務所創建活動;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年檢,並參與律師事務所年檢、註冊的有關活動,嚴格核實有關材料;檢查、監督律師事務所的各項活動,協助市司法行政機關調查律師事務所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建立全區律師機構檔案;認真做好律師資格考試的報名宣傳工作;依法審查、核實申請授予律師資格的材料;考察、考核律師事務所擬調入或聘用的律師;審批律師轉所,並辦理有關手續;審查申領律師執業證的材料;組織、指導、監督律師執業證註冊工作,核實有關材料;檢查、監督律師的執業活動,協助市司法行政機關調查律師違法違紀案件;審查申請實習人員的材料,統一安排、管理全區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建立全區取得律師資格人員檔案、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檔案、執業律師檔案;認真完成市司法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基層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的業務開展工作,協助鎮、辦事處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司法助理員、司法所長及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素質教育、組織建設、執業紀律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基層司法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基層“148”組織建設和業務開展;指導和管理司法調解中心組織建設和業務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處及階段性的民間糾紛大排查工作;指導和管理村居、企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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