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區司法局

淄博市淄川區司法局

淄博市淄川區司法局於1980年12月建立。2010年,根據《中共淄川區委、淄川區人民政府關於淄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川發〔2010〕1號)設立淄川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3)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
(4)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5)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6)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7)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社區矯正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督查、統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擬定全區普法、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承擔指導各鎮、街道、開發區、區直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對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研究。
法律援助中心:承擔組織擬訂法律援助工作的總體規劃;負責對援助案件的審請進行審批;負責指導具有法律援助義務的機構、人員為受援助對象提供法律援助;指導、監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辦;承辦本轄區內具有重大影響、複雜的法律援助案件;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辦公室:負責研究、指導、管理和監督基層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組織擬訂社區矯正工作的總體規劃。
安置幫教辦公室:制定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社區矯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計畫;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開展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對安置幫教人員的教育和幫助工作;組織協調安置幫教人員的教育和幫助工作;組織協調安置幫教人員就業培訓工作;指導基層組織創建刑滿釋放人員就業安置幫教基地。
法律服務管理科(行政許可科):負責全區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監督、指導;承擔組織制定律師發展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協調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區公證工作;承擔組織制定公證發展的總體規劃;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基層工作科:負責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職律師辦公室:受區、鎮(街道、開發區)或部門單位委託處理具體法律事務;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或法律服務事項;為本單位依法行政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法律建議;參與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修改工作;代理本單位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參與聽證案件的研究。
淄川公證處: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處建設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處的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督促公證員工作,研究解決問題,協調公證處內部及與公安、法院、檢察院和有關部門的關係,依法辦理公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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