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房地產管理局辦公室電話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房地產管理局(張家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正處級,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房地產管理局辦公室電話
  • 外文名:Zhangjiajie real estate office administration.
  • 頒布機構:張家界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8年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全市房地產管理方面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市城鎮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規範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發展規劃。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五)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負責城市房屋登記和產權產籍檔案管理;負責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及房地產交易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組織房屋安全檢查和安全鑑定;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負責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商品房預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地產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綜治、後勤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二)法制科(市房地產綜合執法支隊)。
負責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指導房地產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承辦本系統行政複議、本局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指導本局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局普法宣傳工作。
(三)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辦公室。
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城區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及中央、省駐張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退出、預(銷)售、交易及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管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徵信、監管等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研究提出房地產開發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對全市房地產市場動態進行預測分析;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管理;負責商品房屋預(銷)售許可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和商品房屋預售資金的監管。
(五)房屋產權管理科。
負責永定、武陵源區範圍內的城市房屋登記和房屋產權產籍檔案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的監督管理,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管理;負責商品房屋預(銷)售契約備案管理;負責房產測繪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及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核。
(六)房屋安全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和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城鎮房屋的安全檢查和安全鑑定;負責房屋安全結構鑑定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負責白蟻防治管理及白蟻防治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監督管理。
(七)物業管理科。
擬訂物業管理辦法和制度、編制物業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對管理範圍內的物業管理項目、物業收費價格、業主委員會進行備案管理,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對開發建設項目的物業管理用房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的物業服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八)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和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的監督管理。
(九)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及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核定市房地產管理局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市房地產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辦公室主任高配為副處級)。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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