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統計局

張家界市統計局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01〕8號),設立張家界市統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統計局
  • 地點:張家界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局長:向鑫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區縣、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研究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完成國家、省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統計調查計畫,擬訂全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區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縣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全市各區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指導和協調全市統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審核市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
(四)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並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和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以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級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市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和全市統計系統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機要保密、公務接待、重要會議(活動)組織和檔案資料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承擔局黨組秘書工作職責。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職稱評審和從業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法制科。
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起草和修訂我市統計制度;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統計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建立統計檢查案件檔案,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研究、知識培訓、統計普法等有關工作。
(三)綜合核設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賬戶,開展要素市場統計,部門第三產業統計,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
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承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告,負責統計年鑑和統計月報編輯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成果宣傳;負責全市縣域經濟考核、文化產業統計。
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研究擬訂全市統計制度和方法的有關改革方案;制定全市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組織全市基本單位統計並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負責對區縣統計部門進行業務考核。
(四)工交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和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綜合和整理提供交通、郵電、地質勘探、測繪、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組織、協調全市工業普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為民辦實事考核評估認定。
(五)社會科技貿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貿易、外經、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外貿、外資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能源統計科。
負責全市能源統計工作的規劃設計,制定全市能源統計調查總體方案,組織推動全市能源統計調查工作的實施;負責全市能源統計資料的匯總,對能源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負責全市及對各區縣、各系統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監測、統計和考核;定期公布全市單位GDP能耗和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負責對全市能源生產和消費情況的調研和分析,編制能源平衡表;組織指導能源基層基礎統計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

現任領導

局長: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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