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委〔2004〕21號)精神,組建張家界市商務局(加掛張家界市招商合作局牌子)。張家界市商務局是主管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成立依據,職能調整,劃入的職能,轉變的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成員分工,其他事項,

成立依據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委〔2004〕21號)精神,組建張家界市商務局(加掛張家界市招商合作局牌子)。張家界市商務局是主管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

1、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承擔的職能。
2、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內貿管理、對外經濟協調和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等職能。
3、原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承擔的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等職能。
4、原市內貿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職能。

轉變的職能

加強內貿工作和外貿工作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市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定全市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的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對民用爆破物資流通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市繭絲綢協調工作;負責對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成品油、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初審報批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負責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初審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巨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辦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中對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和考核的申報和服務工作;參與協調、指導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九)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定並執行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負責組織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認定的初審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管理和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協調港、澳、台商的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參加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一)負責組織參加國家和省舉辦的國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指導、協調以張家界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易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並備案)和招商引資等活動。
(十二)負責全市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市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牽頭編制全市商務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綜合統計以及年度商務工作總結撰寫工作;定期編印商務簡報,編髮商務綜合信息,組織新聞報導和對外宣傳;負責文電處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以及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綜合治理、機關保衛、印章管理、來人接待、後勤服務、小車管理等工作;負責處理本系統的來信來訪工作;督查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領導交辦的事務;負責年鑑、文史編撰工作;負責本系統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負責商務網站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綜合統計及其信息發布。
(二)政策法規綜合科
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條約的研究和實施;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法律事務和法律培訓工作;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會議報告、綜合性檔案以及綜合匯報材料的起草工作;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規劃財務科
承辦局機關行政財務及各類經費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對直屬單位各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財務統計的執行;負責統籌管理和調度使用各類專項資金和調節基金;負責局系統預算管理工作,編報局機關年度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基建計畫及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物資控購手續;負責辦理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稽核工作。
(四)對外貿易科(加掛產業損害調查科、世界貿易組織科、加工貿易科牌子)
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研究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指導、協調全市對外貿易洽談和交易活動;負責登記市內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資格和進出口企業的年審;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商品的進出口年度計畫;指導申報進出口商品配額並執行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制度;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建設;負責加工貿易的有關工作;負責科技發展和技術貿易的有關工作。
負責進口監測和管理,指導、協調產業部門建立全市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相關工作;分析、掌握市內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動態,指導和協調市內產業安全方面的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加掛市人民政府商品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汽車更新報廢回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全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管理辦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市人民政府商品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和市汽車更新報廢回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商業改革發展科(加掛旅遊商務發展科牌子)
擬訂全市商貿流通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深化流通領域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負責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業行業協會的有關工作。
(七)市場運行調節科(加掛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調節、風險儲備和重要生產資料、重要流通企業的監測管理;負責民用爆破物資流通的管理與協調;負責全市繭絲綢協調工作;組織制訂特種行業規章、行業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外商投資聯絡科
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活動的規劃制定和指導協調,組織參與各級招商活動;研究提出全市招商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意見建議;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統一發布招商項目;負責境外招商活動的歸口管理與協調;負責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考察等組織工作;參與協調指導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
(九)外資管理科
根據法律、法規和審批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的審批及核准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履行契約、章程的情況;受理、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十)對外經濟合作科
負責編制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中長期規劃並督促實施;負責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核報批、後續管理和協調落實國家和地方支持“走出去”相關政策及申報有關項目;指導和管理我市對外援助項目和受援項目;承辦勞務輸出、經濟合作、技術培訓以及出國人員選派、呈報、培訓等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負責外經統計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工資、考勤、考核、獎懲、人事檔案管理、離退休等工作;負責組織審查、申報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的相關資料;組織機關工人參加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升級考核和工人技師考試工作;負責擬定局機關中心學習組、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統計工作;協助局黨組、組織部門做好乾部任免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計畫生育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做好商務行業人才培訓計畫的制訂,具體培訓活動的指導、服務與協調,參與各類商務技術等級確定的協調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局機關編制總額內單列。

成員分工

王光明局長
蔣高翔 黨組書記、副局長
張元次 市政協副主席、局長
鐘文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葉曉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波 黨組成員
彭齊太 黨組成員、副局長
謝貴湘 黨組成員、副局長
谷翔鴻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局長
毛星星 產業工會主席
唐榮華 黨組成員
胡長春 調研員
彭小明 調研員
李偉雄 副調研員、人事科長
熊四清 投資促進事務局局長
譚國貴、易中軍 副局長。

其他事項

(一)張家界市酒類產銷管理辦公室(正科級事業單位)
執行國家、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酒類商品的生產流通;承擔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及標誌的核發及年檢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酒類展銷及促銷活動;依法查處無證生產、銷售和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市酒類產銷管理辦公室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
(二)市商務局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市經濟委員會等部門擬訂,並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上報省商務廳核准。
(三)市商務局與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負責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的發證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民用爆破物資、器材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民用爆破物資、器材的倉儲網點布局、爆破技術服務、物流配送、行業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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