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永定區交通運輸局

張 家 界 市 永 定 區 交 通 運 輸 局 是 主 管 全 區 公 路 和 水 路 交 通 行 業 的 永 定 區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門 。

貫 徹 執 行 國 家 和 省 市 交 通 運 輸 部 門 有 關 公 路 、 水 路 交 通 運 輸 行 業 發 展 戰 略 、 方 針 、 政 策 和 法 規 ,擬 定 公 路 、 水 路 交 通 運 輸 行 業 管 理 的 規 范 性 文 件 ; 負 責 交 通 運 輸 執 法 檢 查 和 監督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永定區交通運輸局
  • 地點:張家界市永定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職責調整,

簡介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永定區委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定發﹝2010﹞6號)和《中共張家界市永定區委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定委﹝2010﹞12號),設立張家界市永定區交通運輸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路客貨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3、增加負責全區水路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檢驗、航道及港口的管理和養護、水路運輸管理。
4、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5、加強統籌區域和城市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市交通運輸一體化。
6、加強交通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投資實效和安全無責任事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交通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編制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管理,引導工作。
(四)承擔全區公路、水路交通的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交通戰備和交通通訊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隻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本區管理水域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的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八)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經濟客貨運輸,負責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負責區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九)對全區公路和水路客貨運輸、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體系,指導公路水路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區交通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法制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綜合調研、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協調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接待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交通法規、政策;負責本局行政審批的統一受理和送達,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和重大交通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推進本局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人事檔案、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交通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審查、等級考核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和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指導交通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區交通系統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擬定交通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的標準、計量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基本建設股)
組織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物流業(含站場)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預可、工可和初步設計審批、審查報批及後期評估工作;負責公路水毀補助經費的核定、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交通扶貧工作;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負責指導、監督全區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貸款、稅收與利用外資等投、融資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與監督;組織擬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區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標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組織管理區管公路工程和汽車站(場)、航道(含港口碼頭)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和管理農村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質量和定額造價,交(竣)工驗收工作。
(四)安全監督股(運輸管理股)
負責全區交通運輸安全和交通專業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有關法律和規章,擬訂有關法規和規章的具體實施辦法,參與交通系統重、特大惡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全區公路、水路運輸的巨觀管理及站場、港口、碼頭、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指導交通運輸企業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運輸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組織重點物資運輸和交通通訊網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聯營聯運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區交通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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