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

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是2001年由原張家界市國土管理局和市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而成,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
  • 地點:張家界
  • 類型:國土資源局
  • 內設:14個科室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主管全市國土資源規劃、保護、管理、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室、規劃科、建設用地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科、地產管理科、礦產管理科、勘查儲量科、測繪管理科、財務審計科、法制科、地質環境科;下設3個分局,即:武陵源分局、永定分局、開發區分局;下屬10個事業單位,包括:土地儲備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土地整理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地質公園管理辦公室、地質環境監測站、國土資源檔案館、征地事務所、基礎地理信息中心(測繪隊)。現有幹部職工260人。
2002—2008年,市國土資源局連續七年榮獲省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管理達標單位;2003年,榮獲省人民政府常張高速公路建設協調工作先進單位稱號;2005年,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被省國土資源廳評為二等獎;2006年,榮獲市州國土資源工作綜合考評進步獎;2007年,榮獲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法律知識競賽三等獎; 2007年,在全省“南方測繪杯”地籍測繪技能競賽中榮獲競賽文明獎。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和戰略,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規範性檔案,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指導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較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區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較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按設定許可權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國家、省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全市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承擔規範土地、礦業權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統一管理全市測繪市場,規範測繪市場行為,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指導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和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實施,管理地質資料,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監督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理,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依規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依規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的預算草案編制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質,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和外來組織、個人來張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六)管理市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張家界市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綜合調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接待、綜合治理、機關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統計,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綜合協調電子政務套用等工作。
(二)法制科。
組織協調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履行依法行政有關職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爭議裁決事宜。
(三)規劃科。
編制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測繪管理、地質環境、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四)財務科。
按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有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參與國土資源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國土資源權益管理;對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局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
(五)耕地保護科。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省設定許可權(或授權)範圍內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立項與驗收;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組織省以上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申報;承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工作。
(六)建設用地科(市征地管理辦公室)。
承辦需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用地項目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實施征地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市轄區範圍內征地公告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發布;負責市轄區範圍內征地補償爭議的協調;會同法制部門對征地補償事宜進行聽證;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
(七)地籍地政科。
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指導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承辦較大或跨區縣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八)地產管理科。
擬訂並執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掛牌方案;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實施基準地價確定和更新工作,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對本市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九)礦產開發科。
參與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採礦權年度出讓計畫,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依法進行採礦審核登記發證;參與採礦權市場的監督和管理;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參與查處非法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
(十)勘查儲量科。
參與編制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監督管理地質勘查活動和探礦權市場;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監督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和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實施;協助管理和指導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備案和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礦業權評估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地儲備管理、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
(十一)地質環境科。
貫徹實施地質災害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管礦山地質環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和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組織對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認定工作;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指導應急處理,組織編制重大地質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提供地質環境意見;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十二)測繪行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及測繪行業政策;審核測繪單位等級資格;組織並管理全市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依法審查外來組織、個人來張測繪的事項;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
(十三)信訪科。
負責省國土資源廳和市政府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轉辦、轉送和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情況;開展信訪調查研究。
(十四)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市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調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國土資源人才規劃編制,承擔人才培養;配合有關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事項;組織指導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聯合工會主席1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永定分局,為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永定區轄區範圍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永定分局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經費自理事業編制1名。
(二)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武陵源分局,為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武陵源區轄區範圍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武陵源分局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後勤服務經費自理事業編制1名。
(三)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為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開發區範圍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和服務職責;服從開發區的統一協調管理。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五)市國土資源局對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幹部管理有關問題,按省委組織部湘組發〔2004〕9號檔案規定辦理。
(六)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南莊路80
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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