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交由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2.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將縣鄉級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及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證的核發、再生育審批工作下放到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承擔。
(三)增加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 增加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護士首次註冊、變更註冊、市直醫療衛生機構護士延續註冊許可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和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
4.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企業標準備案。
5.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的貫徹落實,監督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的組織落實,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受理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四)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婦幼健康、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政策的實施和綜合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和規範母嬰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五)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的管理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藥品採購、配送、使用管理措施。負責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九)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貫徹落實有關衛生與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堅持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一)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中醫藥發展工作,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工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六)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家口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新聞和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
(二)人事科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政工專業職務的評審和聘任的審查及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承辦外事工作。
(三)組宣部
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委黨委工作目標、會議決定,擬訂委黨委的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幹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直屬單位、代管部分省直單位的黨務工作。指導工青婦、武裝以及機關黨的建設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規劃科
參與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五)財務科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落實政府採購相關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財務工作監管。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
(六)法制與監督科
負責對衛生和計畫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企業標準備案受理工作。
(七)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預案,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八)疾病預防控制科
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醫政醫管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有關政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及不良反應和事件報告的管理工作。負責公立醫院評審評價、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十)基層衛生科
負責全市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工作。指導縣區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運行機制、鄉村醫生管理等工作。指導縣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並組織開展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十一)婦幼健康服務科
負責全市婦幼健康服務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圍產保健等健康服務工作,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出生缺陷綜合防治、人類生殖輔助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婦幼衛生政策的落實。
(十二)中醫藥管理科
負責全市中醫藥事業工作。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醫醫療機構布局規劃工作。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指導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中藥資源普查工作。指導全市中醫藥人才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中醫藥繼續醫學教育等工作。監督實施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服務規範。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監管工作,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十三)藥政科
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藥品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負責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藥學人才建設及藥學人員培訓工作。
(十四)愛衛辦綜合科
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愛國衛生工作,開展創建國家及省級衛生城市、衛生縣城(鎮)、衛生村工作。負責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控煙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綜合審批科
負責《行政許可法》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承擔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和上級部門委託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踏勘、審核、審批、收費、送達等職責。負責制訂、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程式、時限。負責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與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等相關工作。
(十六)體制改革科
貫徹落實上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 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基層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對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及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
(十八)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落實計畫生育法定獎勵政策,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特殊困難家庭救助等制度。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九)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二十)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監察室。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張家口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64名。處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科級領導職數25名(正科級20名、副科級5名)。
單列紀檢監察編制3名。設紀委書記1名(副處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配合上級機關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指導張家口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張家口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如調整本規定,由張家口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