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 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職責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訂全區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組織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中藥材地方標準,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工作。依許可權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和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許可權組織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四)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十六)負責全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十七)推進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依許可權公布較大安全信息。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擬定區級地方標準,承擔區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一)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負責推進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
(二十三)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 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二十四)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政策措施,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五)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轄區開展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七)承接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區級實施的管理事項。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二)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四)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快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外資市場主體從準入倒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五)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強化京津冀執法協作,促進京津冀一體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推進京津冀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在我區轉化。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培育,促進京津冀優質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向我區轉移。
職責分工
(一)與區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與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按《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執行。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貫徹制定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和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有關信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開展進一步調查。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區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區食鹽專營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五)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調味品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教育局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畫及體育衛生專項督導評估指標,對師生和食堂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合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局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和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區市場監督局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
(七)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與綜合協調。對食品流動攤販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劃定食品流動攤販的經營時段和經營地點,並設定標示。組織取締非法占道經營食品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周邊等重點區域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對餐廚廢棄物加強管理,索取收運者資質證明,收運契約等,並建立台賬記錄。
(八)與區林業和草原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林業和草原部門負責果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林果生產過程中農藥、化肥等其他生產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果品質量抽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果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果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九)與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及各單位內設的清真食堂、清真灶、清真專櫃、清真車間進行管理。規範清真食品及其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推進清真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加強行業自律。查處職責範圍內涉及清真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做好清真食品相關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訪、
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合作協定、協定、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組織編制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制定財務管理、會計事務、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承擔中央、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和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政府採購事項。承擔部門罰沒收入票據和繳庫管理。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指導各支部黨建及共青團等工作;負責黨員隊伍的管理及積極分子的培養;負責機關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黨員隊伍思想政治理論學習及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單位人員考察、考核、任免、獎勵和懲戒工作;負責隊伍教育培訓工作。
(二)企業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轄區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或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在轄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及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指導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的年度檢驗工作,查處違反登記註冊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指導基層所、執法大隊的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三)價格智慧財產權監督檢查股。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研究提出價格監督檢查任務及實施意見。部署落實國家、省、市安排的專項價格檢查任務。按照級別管轄和屬地管轄原則,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推行全區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工作。負責對民眾舉報的價格問題進行協調查處。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收費監督檢查工作,研究提出收費監督檢查任務及實施意見。部署落實國家、省、市安排的專項收費檢查任務。 按照級別管轄和屬地管轄原則,對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及收費公示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承擔價格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工作計畫、總結、統計、案卷管理等。負責對民眾舉報的收費問題進行協調查處。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區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組織馳名商標推薦。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對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參與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工作。擬定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辦法。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專利申請資助、評獎等工作。辦理商標專利質押登記有關工作。負責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實施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
(四)市場維權監督股。規範轄區內各類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網路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經紀機構、積極活動和拍賣行為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市場專項治理;承擔指導網路市場發展規劃和服務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市場、經營性網站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組織指導網路市場經營者信用監管,依法查處網路商品交易與服務案件;開展網路市場監測及監管技術研究與套用;開展農資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流通領域(不含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工作,適時發布商品質量監測信息及消費警示;規範售後服務,組織指導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和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構建服務社會和消費維權的樞紐平台;負責受害經營者、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並指揮調度及時依法處理,督辦反饋結果;負責指導調解糾紛及消費相關信息分析公開;組織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指導基層所、消費者權益保護、12315執法體系建設;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負責廣告業發展規劃、廣告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審查機構和廣告業組織工作。負責轄區商標培育管理。組織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培育推薦工作;負責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基層所、執法隊的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廣告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制訂並指導實施。
(五)質量監督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區實施質量強區和標準化戰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證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區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全區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擬訂全區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地方標準和對標采標相關工作,協助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區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承擔區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負責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推動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含食鹽,下同)監管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局直屬執法機構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六)綜合協調股。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擬訂推進國家、省、市、區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區有關有關部門和鄉、街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提出改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意見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推動全區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及輿情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檢驗監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網路信息化建設和網路平台維護;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工作;負責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區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含食鹽,下同)監管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局直屬執法機構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擬訂全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品銷售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八)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消費環節食品監管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局直屬執法機構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餐飲服務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按照許可權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分析藥品生產、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及時發現、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管藥品(含特殊管理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地方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零售企業經營的特殊管理藥品和區級醫療機構藥品質量進行監管,組織實施藥品質量抽檢。承接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督導基層所開展藥品零售及使用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樣。承接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所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管理有關規範,依法對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質量抽檢工作。承接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化妝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所開展化妝品經營的監管工作。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和違法廣告的移交、上報。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綜合管理本轄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保養、使用(充裝)、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等環節實施安全監察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一)法制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規草案和規章工作。承擔
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派出機構
(一)綜合執法大隊。擬訂全區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指導查處全區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和動態分析。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協助查處壟斷協定、涉嫌價格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負責監管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的違法違規案件查處。
負責省市藥監局委託事項中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的違法違規案件查處。負責做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督促指導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稽查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協調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協調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基層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依法查處本轄區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違法行為。查處本轄區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等違法行為。承擔區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核定科級領導職數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二)城鎮監督管理所。具體承擔所轄區(包括城鎮街道辦事處、花園鄉、段家堡鄉)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機構規格為副科級,科級領導1名,股級領導1名。
(三)煤礦監督管理所。具體承擔所轄區(包括煤礦街道辦事處、定方水鄉、辛莊子鄉)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機構規格為副科級,科級領導1名,股級領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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