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
新聞宣傳、督查督辦、
安全保密、
政務公開、信訪、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
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有關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幫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對接市財政局辦公室、條法科、幹部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
(二)預算管理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事宜。承擔財政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全區部門預算編制,承擔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區級政府債務預算編制與調整、債務資金安排使用等工作。彙編全區年度預算。承擔區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承擔區財政運行分析監控。落實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實施細則。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
負責擬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組織開展區本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全區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工作。組織對區級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負責區級財政支出中的重點項目績效評價並提出績效問責和獎懲建議。提出全區政府債務政策建議,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全區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承擔全區政府債券申報、轉貸、兌付和國債轉貸還本付息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統計、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承擔行政、群團、公檢法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公檢法司等方面的部門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宣傳、文化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區級行政性經費財政管理制度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
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項目庫管理、業務指導、宣傳培訓、信息統計分析和項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對接市財政局預算科、稅政科、預算績效科、政府債務債券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監督評價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科。
(三)國庫支付股。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區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區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對接市財政局國庫科、會計科。
(四)預算執行股。擬訂、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編制非稅財政收入預算。落實非稅財政收入“收支兩條線”征繳管理制度。負責罰沒物資的收繳、處置和變價收入上繳國庫。管理全區財政票據。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承擔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落實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承辦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區級國有資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審核。承擔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對接市預算科、綜合科、社會保障科、農業農村科、資產管理科。
(五)綜合業務股。承擔區級發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財政有關政策,落實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
承擔涉外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落實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清潔發展委託貸款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承擔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規。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標準。受理採購人政府採購計畫和採購契約備案審查。承擔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彙編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對接市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涉外科、金融科、政府採購科。
(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貫徹落實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法規、規章。參與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情況。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推進全區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提出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管理地方國有企業所持上市公司股權。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歸口管理區國資局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的經濟、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組織所監管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在融資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所監管企業之間開展融資、業務等方面的合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及統計分析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情況。
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負責監督成果在局內和所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措施,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黨組織的巡察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用工招聘計畫的審核和批准。
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和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以及全體人員的福利保障。
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黨建工作體制機制,加強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對接市國資委綜合研究與政策法規科、規劃發展與企業改革科、產權管理與資本運營科、財務監督與收益管理科、業績考核與收入分配科、企業管理與巡查監督科、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與人事科、黨建工作與宣傳外聯科。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下花園區財政局行政編制9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下花園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下花園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下花園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地址:下花園區府前街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