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克平(青海省海東市故意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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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克平(?-2024年2月4日),青海省海東市故意殺人犯。2022年8月3日16時49分許,張克平參加宴會期間收到楊某某傳送的工作安排信息,持刀行兇,致人死亡。

2024年2月4日, 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張克平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克平
  • 國籍中國
  • 執行死刑:2024年2月4日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執行死刑,

犯罪經歷

2021年9月,經該公司研究對張克平工作範圍進行調整。張克平認為楊某某對其工作調整影響其業績,對楊某某心生怨恨意圖報復。2022年8月3日16時49分許,張克平參加宴會期間收到楊某某傳送的工作安排信息,心生不滿。當日17時許,張克平醉酒後駕駛汽車來到公司,將單刃刀藏在衣服內進入公司二樓,趁正在組織員工開展業務培訓的楊某某不備,持刀捅刺楊某某胸部等處。楊某某跑向樓下,張克平持刀追趕中繼續捅刺楊某某背部、胸部等處,致楊某某被刺破心臟、肺臟大失血死亡。張克平被聞訊趕來的民眾用繩索捆綁,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鑑定,張克平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乙醇的質量濃度為147.0635mg/100ml。

依法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罪犯張克平醉酒駕駛機動車到單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危險駕駛罪,應依法數罪併罰。張克平不能正確處理與被害人工作上的矛盾,當眾持刀捅刺被害人十數刀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實屬罪行極其嚴重。宣判後,張克平不服提起抗訴,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後核准對罪犯張克平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執行死刑

2024年2月4日, 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張克平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臨行前安排罪犯會見了親屬,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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