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明(中共高平市委原常委、市紀委書記)

張俊明(中共高平市委原常委、市紀委書記)

張俊明,男,1963年8月出生,山西平順人,本科學歷,1990年3月入黨,1978年3月參加工作。

曾任中共晉城市高平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4年11月1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2月,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3月,其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2016年9月,)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原高平市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張俊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日前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俊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俊明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山西平順
  • 出生日期:1963.8
  • 職業:公務員
  • 信仰:共產主義
  • 參加工作:1978.3
  • 入黨時間:1990.3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調查,雙開處分,移送起訴,

人物履歷

1978.03--1979.01 平順縣石城鎮黃平學校教師;
1979.02--1981.02 平順縣石城鎮豆口學校教師;
1981.03--1983.05 平順縣石城中學教師;
1983.06--1985.06 在晉東南師專外語系學習;
1985.07--1987.11 平順一中教師;
1987.12--1992.06 陵川縣委辦公室幹事;
1992.07--1995.01 陵川縣委辦督查科科長、副科級督查員;
1995.02--1998.07 陵川縣秦家莊鄉鄉長;
1998.08--1998.11 陵川縣馬圪當鄉黨委書記;
1998.12--1999.03 在中共晉城市紀委工作;
1999.04--2001.05 中共晉城市紀委、監委辦公室主任;
2001.05--2006.05 中共晉城市紀委常委;
2006.05--2011.05 中共沁水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1.05--2014.11 中共晉城市高平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4年11月18日,中共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山西省監察廳官網發布訊息:高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張俊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處分

2014年12月,晉城市紀委對高平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張俊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張俊明在擔任沁水縣、高平市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收受禮金,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與他人通姦。
其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晉城市紀委研究、報請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俊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移送起訴

中共高平市紀檢委原書記張俊明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於2015年3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法院判決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原高平市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張俊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日前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俊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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