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林(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水警支隊原黨委書記、支隊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張伯林, 男, 漢族, 曾任鎮江市公安局水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

2017年8月23日,據鎮江市紀委訊息,張伯林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伯林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組織審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曾任鎮江市公安局水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

人物事件

組織審查

2017年7月20日,據鎮江市紀委訊息,張伯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開除黨籍

2017年8月23日,據鎮江市紀委訊息,經鎮江市委同意、省紀委批准,鎮江市紀委對鎮江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隊原黨委書記、支隊長張伯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伯林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涉案人員多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干預、插手執法活動,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執法公信力,破壞了水警支隊的政治生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向公務人員送禮;違反生活紀律,與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同時,違反財經法規,設立、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為非法采砂人員提供幫助,收受財物;不依法行使職權,縱容、包庇非法采砂活動,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已涉嫌犯罪。
張伯林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知法犯法,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鎮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鎮江市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張伯林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