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一敏(販賣毒品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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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一敏,男,因犯販賣毒品罪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2022年6月,張一敏在東莞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一敏
  • 國籍中國
  • 逝世日期:2022年6月
  • 性別:男
基本案情,裁判結果,一審宣判,執行死刑,

基本案情

  • 犯罪經過
2015年10月中旬,被告人張一敏以每千克2.3萬元的價格販賣4萬元甲基苯丙胺給同案被告人黃國鋒、林天成(均已判刑)。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另案處理的徐建光與女友林格(均已判刑)聯繫黃國鋒約購甲基苯丙胺,黃國鋒介紹被告人張一敏。徐建光與林格先後通過銀行卡轉賬,向張一敏支付17.5萬元用於購買甲基苯丙胺、海洛因。11月2日,張一敏、黃國鋒在拿到現金餘款後將甲基苯丙胺等交給兩人。11月3日,公安機關抓獲徐建光,當場從其駕駛的車上查獲甲基苯丙胺17264.21克、海洛因147.08克以及甲基苯丙胺2.58克。2015年12月31日,張一敏販賣6千克甲基苯丙胺給黃國鋒、林天成。2016年1月15日,公安機關抓獲張一敏,在其住所查獲甲基苯丙胺7808克,在其祖屋查獲甲基苯丙胺5128克。公安機關還在其身上查獲自製仿“六四”式手槍一支、彈夾內有子彈3發,在其住處及祖屋查獲子彈48發,經鑑定,手槍具備槍枝性能,子彈均是彈藥。

裁判結果

一審宣判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一敏販賣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應依法懲處,依法判處罪犯張一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張犯不服,提出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二審審理,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張一敏違反國家毒品管理的規定販賣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張一敏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其行為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依法應予並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張一敏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執行死刑

2022年6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罪犯張一敏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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