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學校招生(enrollment of mentally retarded school ),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1987 年依當時情況規定,以招收輕度智力殘疾兒童為主,有條件的亦可招收少量中度智力殘疾兒童進行教學試驗。根據國家制定的智力殘疾標準,由教育部門、學校、醫務、心理等專業人員和兒童家長共同參與,對推薦對象進行篩選,詳細了解其病史、家族史及日常表現, 並進行醫學檢查、智力測定、教育鑑定與行為鑑定,在此基礎上綜合分析各項材料,從嚴掌握,以確定對象是否屬智力落後。
對有爭議或一時難以確定的對象,一律視為正常兒童,分配到普通國小就讀。對已入弱智學校的學生, 若發現有不屬智力落後者,通過主管部門及時將其轉入普通國小。嚴格防止將學習成績差的兒童混同於智力落後兒童。美國等一些已開發國家有法定程式,由專門小組負責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