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孝宗弘治十六年,因紙幣政策崩潰,寶鈔信用無法挽回,朱祐樘命兩京十三省錢局開鑄“弘治通寶”錢,定製每文錢重一錢二分,並規定了每年的鑄額。弘治十八年五月朝廷令戶部調查各地鑄造情況,各地所鑄量僅為計畫的十分之一二;正德二年四月朝廷下令各省停鑄,弘治通寶前後鑄期不足四年。弘治通寶版式為小平錢,直徑24~26mm,存世弘治通寶均為光背。另有大字光背版式,比較少見;傳世品有一枚當十大錢,可能是試鑄樣錢。弘治通寶因含錫過多而質地不佳,流傳於今多數漆黑漫晦。
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十六年,命北京、南京兩京外山東、福建、湖廣等13省錢局開鑄“弘治通寶”錢,定製每文錢重一錢二分,並規定了每年的鑄額。然弘治十八年五月,帝下令戶部調查各地鑄造“弘治通寶”的情況,各地所鑄量僅為計畫的十分之一、二;到了正德二年,四月下令各省全部停鑄。前後鑄期不足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