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手法之一。由當代語言學家魏成春教授命名。
在敘述一個事物的時候,為了表達的需要,常常引進一個或幾個另外的事物(引體),用於幫助說明所要敘述的事物(本體)。這種用引進的另外的事物(引體)來說明所要敘述的事物(本體)的修辭手法,叫做引比。
引比包括比喻、夸比和否比三種。
比喻就是本體和引體相等或約等的一種引比。用公式表示就是:
本體=引體 |
例如:時間是治療痛苦的藥。(老舍《四世同堂》)
本體≈引體 |
例如:李先生臉上少了那副黑眼鏡,兩隻大白眼睛象剝掉殼的煮熟雞蛋。(錢鐘書《圍城》)
夸比就是本體大於或小於引體的一種引比。用公式表示就是:
本體>引體 |
例如:廣告比蒼蠅紙還靈,一天粘多少!(老舍《老張的哲學》)
本體<引體 |
例如:春天裡缺雨秋天裡澇;谷堆兒不如墳頭兒高。(張志民《王九訴苦》)
否比就是本體不等於引體的一種引比。用公式表示就是:
本體≠引體 |
例如:生活絕不是一潭死水,春風在人們心中蕩漾。(周克芹《許茂和他的女兒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