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陽市國土資源局

組織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國土資源管理政策;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貫徹實 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陽市國土資源局
  • 職能:管理土地資源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地址:建陽市
主要職能
(一) 組織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國土資源管理政策;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貫徹實 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實施、指導和審核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的專項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 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 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 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保證耕地總量 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 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規劃區內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分等定級、價格評估以及土地抵押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入股、代政府收購儲備土地,開發整理土地。組織公開招標拍賣土地,不斷完善、規範土地市場。定期組織修訂全市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 指導全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 主管全市城鄉農用地轉用 、徵用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 負責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授權範圍內礦產資源的管理,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負責採礦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九) 負責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以及礦產督察員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礦產資源權屬糾紛。
(十)在國家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監督管理本市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組織編制本市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為本市較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及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提供批評審查意見。
(十一) 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組織制訂本市地質勘查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制定並發布地質勘查工作指南,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認定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的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管理地方地質勘查基金。
(十二)參與礦業儲量審核和地質勘查工作質量監督管理,根據授權組織本市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評估、核算;負責本級礦山閉坑地質報告;負責本市各類地質資料的管理使用。
(十三)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交流。
(十四)承辦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國土資源局下設:辦公室、法規監察股、地籍股、征轉用地股、測繪規劃耕保股、礦產資源開發儲量股、地質環境勘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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