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

建設部關於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是一部國家法律法規,1995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
  •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字第558號
【發布日期】1995-10-04
【生效日期】1995-10-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1995年10月4日建城字第558號文發布)
你省《關於要求審批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請示》(贛府文〔1995〕9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根據可能和必要逐步實施。
二、龍虎山風景名勝區以道教聖地、碧水丹山與古墓群為特色,是供遊覽觀光和開展科學文化活動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
三、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範圍為:北至浙贛鐵路,南至天台山,東至玉里峰,西至獅子岩,面積為200平方公里,請按此範圍標界立碑,建立檔案,加強管理。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面積為120平方公里,在此範圍內要加強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的保護,落實保護措施。
四、要按照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嚴格保護好風景名勝區的古建築、古崖墓、文物古蹟、森林植被、地質地貌等風景浼勝資源。嚴格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濫伐林木、污染水體、開山採石、毀壞文物古蹟和亂建房屋等違法活動。要大力搞好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的綠化,提高森林覆蓋度,改善景觀面貌,維護生態環境。
五、要抓緊編制各景區和近期建設小區的詳細規劃,由你省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批。風景名勝區的各項建設要按照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要嚴格控制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規模,嚴禁一切違反規劃、亂占亂建的活動。對景區內已建和擬建的建設項目,要進行認真清理,凡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要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調整、搬遷或拆除。
六、風景名勝區旅遊接待和後勤服務主要依託鷹潭市。要逐步完善風景名勝區內外道路交通設施,搞好景區遊覽接待點的供水、供電、通訊、環衛等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風景名勝區內居民村點的建設管理和環境治理,改善景區環境質量。對規劃中確定的對風景名勝區景觀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要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搞好規劃,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七、你省及鷹潭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龍虎山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領導,建立有權威的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協調好風景名勝區內各部門、單位與風景名勝區的業務關係。風景名勝區內所有單位和個人都要遵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服從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對風景名勝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把龍虎山風景名勝區保護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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