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開展施工多發性傷亡事故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建設部關於開展施工多發性傷亡事故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是建設部1995年9月15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開展施工多發性傷亡事故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文號:建監字第525號
  • 生效日期:1995-09-15
【發布文號】建監字第525號
【生效日期】1995-09-15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開展施工多發性傷亡事故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1995年9月15日建監字第525號文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畫單列市建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總公司):
近年來,建築施工中的多發生性傷亡事故不斷發生,特別是因高處墜落、坍塌、觸電、中毒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明顯增多。為了有效地控制傷亡事故特別是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我部決定對高處墜落、坍塌、觸電和中毒等多發性事故開展有針對性地專項治理工作。現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多發性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各地區、各單位要繼續深入地開展安全達檣工作,自1996年開始凡在城鎮承擔工程的所有企業的施工現場,都必須達到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實行標準化管理。並要結合達標計畫把多發性事故的專項治理作為一項重工作來抓,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認真分析本地區、本單位多發性事故的原因和特點,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計畫、方案、措施和階段實現的目標,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狠抓落實,以控制和逐步減少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今後,無論是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維修、保養、拆除等施工活動,凡是有操作人員作業的工序,都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其中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施工前,要向操作工人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工種都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作業。對於目前還沒有安全操作規程的工程,有關主管部門可制定符合實際的安全操作規程。任何工序和作業場所,都不得違章作業、冒險蠻幹。
二、大力抓好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制度的落實
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工程建設控制重大傷亡事故電話會議的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好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制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區施工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所轄區域施工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負全面責任,企業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施工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負全面責任。實行總分包的總包單位,要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對於外包工承擔的工程,要詳細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認真實施監督檢查。所有的包工隊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包工隊長對安全生產負有全面責任。
三、深入開展遵章守紀的安全教育
各地區、各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積極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安全教育工作:一是加強法制教育,使每個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都認識到,安全生產法規是施工客觀規律的科學總結,是用鮮血換來的寶貴經驗,是施工中人人都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二是搞好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特別對經理、項目經理、施工員、工長/,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他們學習國家和行業現行的安全生產法規和施工安全技術規範、規程、標準,,使他們了解、熟悉和掌握有關規定,並在組織施工時認真貫徹執行;二是對操作工人特別是一線施工生產工人,要進行遵章守紀的安全教育,使他們既熟悉本企業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措施,又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中服從指揮,按照規範的要求作業;四是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工人在施工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也不被別人傷害。
四、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區要按照全國工程建設控制重大傷亡事故電話會議的精神,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人員,監督檢查施工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程、規範和標準標準在當地所有施工現場上的貫徹落實。各地區每年至少要組織1~2次安全檢查,包括普查、專項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要注重實效,對查出的隱患要區分類別,制定整改的方案和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各企業必須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人員,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的年度目標及管理辦法、措施,並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和條件,制定年檢、月檢、旬檢及日常檢查的制度。各施工現場都須設立專職安全員,進行日常的安全檢查,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五、推廣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
施工現場必須使用質量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積極推廣使用經建設部推薦的優秀安全產品和防護技術。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漏電保護開關、腳手架扣件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各項性能指標。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施工安全監督站,每年要對本地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測,嚴禁使用劣質產品或淘汰失效產品,以保證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
在施工現場鑑定安全防護用品的優劣時,除查看產品合格證外,還可採用下列簡易辦法進行檢測:
1.安全網:①非丙綸材料製作;②重量在6~15公斤之間。
2.密目式安全網:①在每100平方厘米的面積上,不少於2000目(即2000個洞眼);②做耐貫穿試驗(即用5公斤重的鋼管,從距網中心3米高處垂直自由落下,砸到與地面成30度角的網面上)不穿透。
3.安全帽:塑膠,玻璃鋼、竹、藤等材質的安全帽,應能承受5公斤鋼錘自1米高度自由落下的衝擊,帽襯須具緩衝、消耗規定的衝擊能量,保護頭部免受傷害的作用。
4.安全帶:應採用可卷式安全帶,其可卷和緩衝裝置齊全有效。
5.整體提升腳手架:必須保證架體結構牢固,具有防傾斜、防墜落的保險裝置、控制同步升降的措施及保障操作人員安全的措施。逐步實現專業化生產和施工。
6.漏電保護開關:在匯流排路和分支線路上的漏電開關的漏電電流要等於該線路漏電電流的2~2.5倍,且漏電電流和漏電時間的乘積小於或等於30毫安秒;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應不大於15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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