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表彰全國風景名勝區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通報,由建設部發布。
【發布文號】建城[2000]281號
【發布日期】2000-12-08
【生效日期】2000-12-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城[2000]281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重慶市園林局,各計畫單列市建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風景名勝區在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維護生態環境,促進對外開放和旅遊發展,建設和傳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與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認真履行風景名勝區的行政管理職能。全國風景名勝區系統的廣大幹部和職工,在規劃、保護、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中,兢兢業業,艱苦奮鬥,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卓越貢獻,湧現出了一批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為了表彰先進,進一步推動我國風景名勝區事業的發展,決定授予北京慕田峪長城風景名勝區管理處等41個單位“全國風景名勝區先進單位”;授予喬雨等148名同志“全國風景名勝區先進個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發揚成績,再接再厲,謙虛謹慎,在今後工作中再創佳績。全國風景名勝區系統的幹部職工要以先進單位和個人為榜樣,學習他們的先進事跡和崇高精神,努力工作,開拓進取,為促進風景名勝區事業健康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