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確保城市公共運輸正常營運的緊急通知

《建設部關於確保城市公共運輸正常營運的緊急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3年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確保城市公共運輸正常營運的緊急通知
  • 索 引 號:000013338/2003-00041
  •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 文  號:建城電[2003]14號
  • 主題信息:城市建設
  • 生成日期:2003年05月04日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電[2003]14號
【發布日期】2003-05-04
【生效日期】2003-05-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確保城市公共運輸正常營運的緊急通知
(建城電[2003]1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交通委、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慶市交通委:
我國發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來,在各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公共運輸系統廣大職工,一方面對運營車輛採取了嚴格的消毒措施,防止疫情的擴散,保證乘客的安全;另一方面克服各種困難,堅守崗位,保證城市公共運輸系統的正常運行,為維護社會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做出了積極貢獻。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治工作,保證城市交通的暢通,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穩定,根據國辦發電[2003]11號《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關於確保交通暢通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的緊急通知》(第一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堅持一手抓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防治工作,一手抓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工作,保持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擔負起防治“非典”、發展經濟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責任。
二、要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城市公共運輸的正常營運,保證城市交通的暢通、有序。在防治“非典”期間,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設立關卡,阻礙城市公共運輸的正常營運;公交企業未經城市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運或減少車輛和發車班次。對於擅自設卡阻斷城市公共運輸或停運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積極做好“非典”的防治工作,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涉及公共運輸行業的公共衛生設施及設備的資金投入,完善公交場站的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和完善洗車場站的建設及有關的清洗、消毒設備。
要加強捷運車輛和車站的環控通風設施的日常維護,定期消毒和必要的改造,確保車輛和車站的衛生和新鮮空氣的流通;每個捷運車站進口處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非典”病人進入捷運站內。
要對所有的公共運輸車輛,包括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捷運、輕軌等車輛執行嚴格的消毒制度,對空調車、捷運等車廂空調過濾網堅持定期清洗消毒,讓市民放心乘坐公車輛。
四、要認真關心公交職工的防護工作。城市建設、公交系統的黨政領導和黨、團、工會組織要充分發揮黨員團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關心職工生活,消除職於的後顧之憂。要建立“職工健康卡”,組織監控隊伍,密切關注職工的身體狀態。要為職工提供必要的衛生條件,配備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具和配備洗滌用具,在所有的首末站建立職工洗手池。為職工配備更衣櫃,確保職工不將工裝穿回家。對站點、職工休息室、調度室等要指定專人負責消毒。
建 設 部
二〇〇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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