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質綜函[2002]7號
【發布日期】2002-03-08
【生效日期】2002-03-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建質綜函[2002]7號
【發布日期】2002-03-08
【生效日期】2002-03-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報送2001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的通知
(建質綜函[2002]7號)
(建質綜函[2002]7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設計處,直轄市建委設計處,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集團公司,解放軍總後基建營房部:
根據建設部《關於布置2001年工程勘察設計年報統計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01]348號)要求,2001年全國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定於2002年4月初報送到建設部質量司,具體事宜要求如下:
一、上報途徑
1、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負責匯總當地年報並報送建設部;
2、解放軍總後基建營房部單獨向建設部報送年報;
3、原中央所屬各勘察設計企業應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報送年報;
4、目前尚未購買信息系統軟體的企業,將年報檔案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輸入匯總。
二、上報時間、地點
4月3日在北京報到,4月4~5日匯總年報。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三、具體報送內容和要求
1、《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制度》中建設表1-6匯總表;
2、2001年與2000年統計數據比較表,其中數據超過±10%,要做文字說明;
3、封面有建設廳(委)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
4、省市匯總軟碟或光碟兩套(其中一套備份);
5、未上報統計年報的勘察設計企業名單,並說明原因;
6、當年統計年報分析報告,要求在1000-200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