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2002年對中國航空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管理其分院不嚴造成的嚴重後果給予全國通報批評,並將違規情況記錄在案,在資質年檢中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理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質[2002]203號
【發布日期】2002-07-31
【生效日期】2002-07-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建質[2002]203號
【發布日期】2002-07-31
【生效日期】2002-07-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中國航空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違規設計的通報
(建質[2002]203號)
(建質[2002]203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集團公司,總後營房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一九九九年,中國航空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深圳分院,在承擔深圳“山水居”項目設計時,其申報規劃設計方案的建築面積與實際施工圖設計建築面積嚴重不符;擅自修改經批准的規劃設計方案,為業主違規將葡萄架屋頂改為實屋頂和改變一層原設計審批方案(違反規定將原審批方案一層改為二層)提供了施工圖設計檔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相關設計人員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中國航空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管理其分院不嚴造成的嚴重後果給予全國通報批評,並將違規情況記錄在案,在資質年檢中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山水居”項目設計負責人、一級註冊建築師汪先根停止執業三年的處罰。此項處罰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辦理。
中國航空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和有關設計人員要吸取教訓,切實依法加強質量、技術和經營管理,為工程建設做好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