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工作的通知

《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工作的通知》是建設部2004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做好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複審的範圍
根據《認定辦法》,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其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資格複審申請。
凡2001年4月30日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企業,應按照有關法規和本通知的要求進行資格複審。
二、申請資格複審應提交的資料
(一)申請資格複審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樣式見建建[2000]173號文附屬檔案1)及其Word電子文檔;
2.附屬檔案資料,包括:
(1)企業原資格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合夥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企業章程或者合伙人協定;
(4)驗資報告(含所有附屬檔案);
(5)主要辦公設備清單和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書或者一年以上辦公場所房屋租賃契約;
(6)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合夥企業執行人和企業技術經濟負責人的任職(聘任)檔案、個人簡歷、身份證和職稱證書或者工程建設類執業註冊資格證書;
(7)《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表五所列專職人員名單中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在本企業的註冊證書和身份證複印件;
(8)《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表五所列專職人員名單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職稱證書或者工程建設類執業註冊資格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9)《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所列專職人員的社會保險憑證和聘用證明,其中社會保險憑證指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頒發的資格有效期內(甲和乙級資格為近三年,暫定級為近一年,下同)社會養老保險手冊或者出具的企業在資格有效期內參加社會保險繳費人員名單;聘用證明指人事檔案管理組織出具的企業聘用人員名單。專職人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10)《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中所列的資格有效期內招標代理業績的證明材料,每項業績的證明材料均應當包括委託代理契約、中標通知書和業主評價意見;
(11)最近一個年度財務報表(即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報表說明;
(12)資格有效期內的獎罰情況;
(13)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明資料。
3.一個有代表性的項目的資料
資格有效期內完成的工程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一個有代表性項目的完整資料一套,內容包括委託代理契約、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審查檔案、招標檔案、標底、開標評標記錄、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的投標檔案、契約、質疑答覆、投訴處理決定和招標人的評價意見。
(二)提供資料要求
1.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申請資格複審,應當提交《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一式三份,《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Word電子文檔一式二份、附屬檔案資料一式二份和代表項目資料一份。
2.《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附屬檔案資料和代表項目資料應當分開裝訂,其中附屬檔案資料和代表項目資料如分冊裝訂,應註明共幾冊和每冊編號,並附有目錄,編排頁碼。
3.附屬檔案資料必須按照上述“申請資格複審應提交的資料”中“附屬檔案資料”(1)至(13)順序裝訂成冊,其中資格有效期內招標代理業績的證明材料應當依照申請表填報的項目順序提供,同一項業績的委託代理契約、中標通知書和業主評價意見應當裝訂在一起,業績證明資料不齊全,不計入業績。如附屬檔案資料為複印件,申請機構需提供原件,由直接接受申請資料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原件和複印件進行核驗。
4.所有申請資料必須使用中文,如資料為外文的,需附中文譯本。所有申請資料統一使用A4紙。申請資料不退還。
5.申請資料應當齊全,手續完備。如出現數據不全、填報不規範、蓋章或印鑑不全、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情況的不予認可。申請資料要求加蓋公章和印鑑的,複印的公章和印鑑無效。
三、資格複審的標準
資格複審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合格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條件全部符合《認定辦法》規定的相應資格等級標準,市場行為規範,社會信用良好,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資格複審結論為合格。
(二)基本合格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格複審結論為基本合格,計入資格證書,並限期改正:
1.專職人員或者在資格有效期內累計招標代理業績未達到資格等級標準,但不低於資格等級標準的80%,其他條件均達到相應資格標準要求的;
2.有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取消資格的;
3.有不良行為記錄或者發生過違規行為,但情節不嚴重的;
4.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因自身原因導致兩次招標過程終止或者引起招標爭議的。
(三)不合格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格複審結論為不合格,依照有關法規降低或取消其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1.專職人員或者在資格有效期內累計招標代理業績未達到資格等級標準,且低於資格等級標準80%的,或者其他條件未達到相應資格標準要求的;
2.發生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可以取消資格的;
3.有不良行為記錄或者發生過違規行為,且情節嚴重的;
4.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因自身原因導致三次以上(含三次)招標過程終止或者引起招標爭議的;
5.在資格複審中弄虛作假的;
6.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與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及其所屬部門、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有行政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的。
四、資格複審的程式
本次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一)受理資格複審申請
凡2001年4月30日取得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向負責資格複審資料受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送資格複審資料。
逾期未申請資格複審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二)初審資格複審資料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委託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報建設部認定;其中,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複審,由企業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004年2月25日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受理的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資料進行初審。
(三)上報資格複審資料
2004年2月29日前,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本次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的初審結果函,以及各申請機構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二份、《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Word電子文檔一份、附屬檔案資料一份和代表項目資料一份,報送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逾期不再受理。
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保存各申請機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及其Word電子文檔一份和附屬檔案資料一份,保存期3年。
(四)換髮新的資格證書
2004年4月30日前,建設部對資格複審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發放統一印製的新資格證書。對資格複審不合格的機構收回資格證書。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後,資格證書停止使用並作廢,其正本和所有副本由負責資格複審的初審部門在領取新的資格證書時,交回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
五、工作紀律
(一)直接接受申報資料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核實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報送的資料、證件和數據的原件,並在附屬檔案資料的首頁上籤署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字樣及審核人姓名。對有疑義的問題,應要求企業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材料。
(二)資格複審工作,要按照《認定辦法》和本通知要求,嚴格按程式辦事;重大問題要經集體研究決定,保存文字記錄;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干預和插手資格複審工作。
(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資格複審的審查、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強化過程監督,資格複審的初審工作要由兩個以上人員覆核簽認。對在資格複審工作中徇私舞弊或有其他違紀行為的,要嚴肅處理。
六、計算機網路管理
本次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的申報和公告實行計算機網路管理。各申報單位要使用2001年資格認定時由建設部信息中心發放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聯網管理客戶端軟體,線上填寫後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通過“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與複審資料同時上報到資格複審的初審部門,由初審部門線上審核後報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
具體操作步驟:登錄“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在首頁右側點擊進入“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計算機管理系統”,通過驗證後進入系統,進行數據的填寫上報;在首頁左側的專題欄目中可查詢此次複審的相關檔案。
七、關於其他甲級和乙級、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
2004年4月30日有效期未滿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複審資料、資格複審的標準、工作紀律、計算機網路管理等按照有關法規和本通知執行,其他事項參照本通知執行。
乙級和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資格複審工作結束後3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布資格複審結果以及沒有按期參加資格複審的企業名單,並將資格複審結果函和複審申請機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及其Word電子文檔報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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